关于安徽永金科技有限公司汽车空气弹簧、电流传感器及新能源快插接头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安徽永金科技有限公司汽车空气弹簧、电流传感器及新能源快插接头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4〕55号
关于安徽永金科技有限公司汽车空气弹簧、电流传感器及新能源快插接头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来《汽车空气弹簧、电流传感器及新能源快插接头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汽车空气弹簧、电流传感器及新能源快插接头制造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 (略) (略) 安徽金基科技 (略) 综合车间8号楼,建筑面积6400m2。总投资(略)元。主要生产工艺流程:PA塑料粒子通过上料、烘干、注塑成型(加热熔融、填充模具、冷却)、检验后入库代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略)套汽车空气弹簧部件、(略)件电流传感器及新能源快插接头的生产规模。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 (略) (略) 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略) 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 (略) 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非(略)烷总烃有组织、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标准限制要求;颗粒物、氨有组织排放和颗粒物、非(略)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相关标准;氨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相关标准;
2、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 (略) 建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和杭埠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由市 (略) (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3、规范废油桶、废清洗剂罐、废脱模剂罐、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 (略) 置;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切实做好冷却塔、风机、注塑机、压合机、破碎机、空压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5、项目单位须严 (略) 舒城县生 (略) 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 (略) 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 (略) 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经 (略) 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10月12日
抄送:舒城经 (略) 管委会,县经 (略) 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4〕55号
关于安徽永金科技有限公司汽车空气弹簧、电流传感器及新能源快插接头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来《汽车空气弹簧、电流传感器及新能源快插接头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汽车空气弹簧、电流传感器及新能源快插接头制造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 (略) (略) 安徽金基科技 (略) 综合车间8号楼,建筑面积6400m2。总投资(略)元。主要生产工艺流程:PA塑料粒子通过上料、烘干、注塑成型(加热熔融、填充模具、冷却)、检验后入库代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略)套汽车空气弹簧部件、(略)件电流传感器及新能源快插接头的生产规模。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 (略) (略) 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略) 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 (略) 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非(略)烷总烃有组织、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标准限制要求;颗粒物、氨有组织排放和颗粒物、非(略)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相关标准;氨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相关标准;
2、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 (略) 建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和杭埠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由市 (略) (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3、规范废油桶、废清洗剂罐、废脱模剂罐、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 (略) 置;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切实做好冷却塔、风机、注塑机、压合机、破碎机、空压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5、项目单位须严 (略) 舒城县生 (略) 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 (略) 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 (略) 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经 (略) 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10月12日
抄送:舒城经 (略) 管委会,县经 (略) 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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