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冕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成都道佑 (略) 因不满意冕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编号:N*2)投标文件质疑的回复函,于2024年8月3 (略) 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报价分计算规则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3:采购需求未做到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
投诉事项4: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投诉事项5:国家标准应为实质性要求,综合评分表中将实质性要求用于评分。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成都道佑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西一段100号附1号1栋1单元10层1022号
邮 编:*
联系人:夏书琴
被投诉人1:冕宁县教 (略)
地 址: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高阳 (略) 144号
邮 编:*
联系人:罗老师
被投诉人2: (略)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政务服务中 (略)
邮 编:*
联系人:李老师
二、查明的事实基本情况
查明的事实:
涉案项目于2024年7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8月9日发布更正公告;2024年8月27日开标;2024年8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于2024年8月3 (略) 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投诉涉及的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核查情况如下:
一、报价分计算规则违法违规。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经核查肉、蔬菜、 (略) 场价格波动大,无法按照固定价格计算得分, (略) 场询价方式确定,还要保障质量、下浮率、确定分值,仍然是低价优先,未发现有违规行为。投诉不成立。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经核查本项目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完全符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不成立。
三、采购需求未做到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清楚明了,对仓储管理清楚明了,并未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投诉不成立。。
四、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经核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专家现场查验只是检查中标供应商是否履行了承诺,是中标后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现场查验,并未针对供应商进行考察改变评审结果。投诉不成立。
五、国家标准应为实质性要求,综合评分表中将实质性要求用于评分。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经核查采购文件中提供样品相关技术规格要求,是对所提供的样品技术和规格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8号),该项目需要提供样品和实质性要求无关。投诉不成立。
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8号)第二十二条
三、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略) 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权利告知
若对 (略) 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凉 (略)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冕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冕 (略)
2024年10月12日
投诉人成都道佑 (略) 因不满意冕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编号:N*2)投标文件质疑的回复函,于2024年8月3 (略) 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报价分计算规则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3:采购需求未做到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
投诉事项4: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投诉事项5:国家标准应为实质性要求,综合评分表中将实质性要求用于评分。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成都道佑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西一段100号附1号1栋1单元10层1022号
邮 编:*
联系人:夏书琴
被投诉人1:冕宁县教 (略)
地 址: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高阳 (略) 144号
邮 编:*
联系人:罗老师
被投诉人2: (略)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政务服务中 (略)
邮 编:*
联系人:李老师
二、查明的事实基本情况
查明的事实:
涉案项目于2024年7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8月9日发布更正公告;2024年8月27日开标;2024年8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于2024年8月3 (略) 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投诉涉及的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核查情况如下:
一、报价分计算规则违法违规。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经核查肉、蔬菜、 (略) 场价格波动大,无法按照固定价格计算得分, (略) 场询价方式确定,还要保障质量、下浮率、确定分值,仍然是低价优先,未发现有违规行为。投诉不成立。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经核查本项目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完全符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不成立。
三、采购需求未做到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清楚明了,对仓储管理清楚明了,并未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投诉不成立。。
四、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经核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专家现场查验只是检查中标供应商是否履行了承诺,是中标后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现场查验,并未针对供应商进行考察改变评审结果。投诉不成立。
五、国家标准应为实质性要求,综合评分表中将实质性要求用于评分。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经核查采购文件中提供样品相关技术规格要求,是对所提供的样品技术和规格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8号),该项目需要提供样品和实质性要求无关。投诉不成立。
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8号)第二十二条
三、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略) 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权利告知
若对 (略) 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凉 (略)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冕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冕 (略)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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