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变更公告证号:建字第昆明市号
昆明市官渡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变更公告证号:建字第昆明市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变更昆明 (略)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略) (略)号)。
变更内容:
1、总平图:1#医技、门、急诊综合楼上人屋面增设净化机房、配电间等设备用房,增加女儿墙高度,建筑高度由12.5米调整为13.3米;取消1#楼与2#楼之间连廊;调整2#综合楼建筑尺寸(调整柱跨距离);调整出地面风井、绿地等位置。
2、1#楼:调整内 (略) ,取消医用电梯;住院楼屋面层增设电井、风井和太阳能板;建筑外立面增设落地装饰构件,调整装饰线条,部分铝板调整为保温一体板。
3、2#楼:调整2#综合楼建筑外轮廓。
4、地下室:调整内 (略) ,机动车停车位总数不变。
5、指标:根据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净用地面积由(略).34平方米调整为(略).6平方米,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略))相关要求并结合调整后的方案及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重新核算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基底面积由9499平方米调整为9294平方米,建筑密度由26.97%调整为26.41%,绿地率由45.01%调整为45.02%,其它分项指标相应调整。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容积率、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等指标不变。
(略) (略) (略)
2024年10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变更昆明 (略)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略) (略)号)。
变更内容:
1、总平图:1#医技、门、急诊综合楼上人屋面增设净化机房、配电间等设备用房,增加女儿墙高度,建筑高度由12.5米调整为13.3米;取消1#楼与2#楼之间连廊;调整2#综合楼建筑尺寸(调整柱跨距离);调整出地面风井、绿地等位置。
2、1#楼:调整内 (略) ,取消医用电梯;住院楼屋面层增设电井、风井和太阳能板;建筑外立面增设落地装饰构件,调整装饰线条,部分铝板调整为保温一体板。
3、2#楼:调整2#综合楼建筑外轮廓。
4、地下室:调整内 (略) ,机动车停车位总数不变。
5、指标:根据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净用地面积由(略).34平方米调整为(略).6平方米,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略))相关要求并结合调整后的方案及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重新核算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基底面积由9499平方米调整为9294平方米,建筑密度由26.97%调整为26.41%,绿地率由45.01%调整为45.02%,其它分项指标相应调整。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容积率、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等指标不变。
(略) (略) (略)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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