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热源应急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热源应急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辰光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 (略) 中海热源应急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 (略) 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 (略) 2024年9月29日 (略) 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 (略) (略) (略) 云鼎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6分19.059秒,北纬43度53分33.319秒)建设中海热源应急保障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的锅炉房内新增1台15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建设烟气余热附属设施,作为应急保障备用热源使用。本次扩建预计新增燃气消耗量(略)立方米/年,扩建完成后形成5台15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主要为中海云鼎 (略) 和华域 (略) 提供采暖服务。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本项目锅炉房依托原有,不新增建筑物,主要施工内容为锅炉及配套设施的安装,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符合《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建设单位为重点排污单位,项目须配套建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 (略) 。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锅 (略) (略) ,最终进 (略) (略) 处理。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
(六)本扩建项目核定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0.093吨/年,从2021 (略) (略)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1.254吨/年,从2021年新疆威凯达 (略) 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 (略) 中海热源应急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文件。
三、委 (略) 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完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龙盛街益民大厦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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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辰光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 (略) 中海热源应急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 (略) 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 (略) 2024年9月29日 (略) 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 (略) (略) (略) 云鼎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36分19.059秒,北纬43度53分33.319秒)建设中海热源应急保障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的锅炉房内新增1台15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建设烟气余热附属设施,作为应急保障备用热源使用。本次扩建预计新增燃气消耗量(略)立方米/年,扩建完成后形成5台15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主要为中海云鼎 (略) 和华域 (略) 提供采暖服务。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本项目锅炉房依托原有,不新增建筑物,主要施工内容为锅炉及配套设施的安装,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符合《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建设单位为重点排污单位,项目须配套建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 (略) 。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锅 (略) (略) ,最终进 (略) (略) 处理。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
(六)本扩建项目核定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0.093吨/年,从2021 (略) (略)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1.254吨/年,从2021年新疆威凯达 (略) 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 (略) 中海热源应急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文件。
三、委 (略) 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完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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