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人民法院安江法院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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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法院安江法院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 (略) (略) 安 (略) (略) (略) 东侧,北侧为山湾丽 (略) 、东侧和南侧为林地,西 (略)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0.(略)°,北纬27.(略)°。该调查地块面积为4660.03m2

该调查地块2001年至2021年间场地内主要为安江化工厂员 (略) ,含少量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2023 (略) 人民政府发布 (略) 部调整《 (略) 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2年修改版)》的批复将该地块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2024年 (略)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该地块 (略) (略) 安江法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安江法庭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目前场地内为空地状态,植被正常生长,地块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在2001年-2021年间主要为安江化工 (略) 和少量农村居民宅基地,后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对地块内居民进行了拆迁。2023 (略) 人民政府将其用地性质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2023年11月该地块规划用 (略) (略) 安江法庭。在此之前,该地块一直未被开发他用。目前该地块内为空地状态,植被正常生长。

经收集的历史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评审意见

《调查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内容较全面,调查结论基术可信。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报告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合一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略)

, (略)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 (略) (略) 安 (略) (略) (略) 东侧,北侧为山湾丽 (略) 、东侧和南侧为林地,西 (略)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0.(略)°,北纬27.(略)°。该调查地块面积为4660.03m2

该调查地块2001年至2021年间场地内主要为安江化工厂员 (略) ,含少量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2023 (略) 人民政府发布 (略) 部调整《 (略) 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2年修改版)》的批复将该地块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2024年 (略)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该地块 (略) (略) 安江法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安江法庭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目前场地内为空地状态,植被正常生长,地块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在2001年-2021年间主要为安江化工 (略) 和少量农村居民宅基地,后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对地块内居民进行了拆迁。2023 (略) 人民政府将其用地性质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2023年11月该地块规划用 (略) (略) 安江法庭。在此之前,该地块一直未被开发他用。目前该地块内为空地状态,植被正常生长。

经收集的历史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评审意见

《调查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内容较全面,调查结论基术可信。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报告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合一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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