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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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 (略) PC薄膜生产项目

(略) (略) 126号5号房3楼

昆山 (略)

昆山 (略)

年产PC薄膜15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色母挤出、PC膜挤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合搅拌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设备保养、打粉、质检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非*烷总烃、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敏 (略) 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略) 千灯镇 (略)

(略) (略) 千 (略) 294号

(略) 千灯镇 (略)

苏州 (略)

总投资*元,年接诊宠物 1200例(其中腔内手术年接诊90例)

1.该项目实施后,宠物服务废水 (略) 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恶臭气体、酒精挥发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令第380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 (略) 塑料件、模具、金属零件加工项目

(略) 淀山 (略) 33号3号房

昆山 (略)

苏州 (略)

企业拟将生产地址 (略) 淀山 (略) 33号3号房,租赁 (略) 所属的3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塑料件*件,金属零件*个,模具100套。

1.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注塑成型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通过1根25m排气筒(FQ-01)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 2024 修改单)表5标准。切削液、火花油挥发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铣、磨、钻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与未捕集到的注塑废气一并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苏州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 (略) 159号

苏州 (略)

苏州 (略)

增加喷涂工艺对现有的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原备案证昆行审备〔2024〕121号的备案内容)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产能(自动化设备800套)。

1.项目实施后,前处理及喷淋塔废水(3930吨/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 (略) 理厂,执行*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打磨、喷砂废气经旋风器+滤芯式过滤器+中效过滤 (略) 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大旋风器+滤芯式后过滤 (略) 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固化、天然气燃烧(4#厂房)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除水箱+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5#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 (略) 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小型规模”规定。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 (略) PC薄膜生产项目

(略) (略) 126号5号房3楼

昆山 (略)

昆山 (略)

年产PC薄膜15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色母挤出、PC膜挤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合搅拌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设备保养、打粉、质检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非*烷总烃、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敏 (略) 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略) 千灯镇 (略)

(略) (略) 千 (略) 294号

(略) 千灯镇 (略)

苏州 (略)

总投资*元,年接诊宠物 1200例(其中腔内手术年接诊90例)

1.该项目实施后,宠物服务废水 (略) 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恶臭气体、酒精挥发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令第380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山 (略) 塑料件、模具、金属零件加工项目

(略) 淀山 (略) 33号3号房

昆山 (略)

苏州 (略)

企业拟将生产地址 (略) 淀山 (略) 33号3号房,租赁 (略) 所属的3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塑料件*件,金属零件*个,模具100套。

1.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注塑成型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通过1根25m排气筒(FQ-01)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 2024 修改单)表5标准。切削液、火花油挥发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铣、磨、钻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与未捕集到的注塑废气一并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苏州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 (略) 159号

苏州 (略)

苏州 (略)

增加喷涂工艺对现有的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原备案证昆行审备〔2024〕121号的备案内容)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产能(自动化设备800套)。

1.项目实施后,前处理及喷淋塔废水(3930吨/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 (略) 理厂,执行*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打磨、喷砂废气经旋风器+滤芯式过滤器+中效过滤 (略) 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大旋风器+滤芯式后过滤 (略) 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固化、天然气燃烧(4#厂房)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除水箱+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5#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 (略) 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小型规模”规定。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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