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茂名博贺新港区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使用海域变更申请的公示
关于对茂名博贺新港区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使用海域变更申请的公示
2017年5月,茂名 (略) (略) 公用基础一期工程项目取得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具的用海批复,2017年6月1日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7B*号),批准项目用海面积43.0130 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为40年(海域使用期限2017年6月1日至2057年5月31日)。项目业主为茂名博 (略)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批准用海范围已部分实施围填海,实际填海成*面积27.3334公顷。
此前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新备案通过的《茂名博 (略) 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为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保护红树林,对已批复的项目平面布置方案进行了重新设计调整和优化,平面布 (略) 部调整和变化,减少了填海面积,并继续填海。该项目的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地点未变化,但项目用海界址点和面积发生了变化。
现项目业主根据《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通报2024年上半年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 (略) 置工作进展情况的函>》(茂自然资函〔2024〕228号) 《茂名博 (略) 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 (略) 置协议》有关要求, (略) 提出茂名博 (略) 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使用海域变更申请,调整变更后申请用海面积37.2368公顷,均为填海造地,海域用海期限仍为40年(使用期限由待取得用海变更同意之日至2057年5月31日结束)。本工程项目原批准用海范围占用广东省政府2008年批复海岸线长度2061米。用海变更后,占用2022年广东省政府批准岸线961.99米,其中生态恢复岸线526.20米,人工岸线435.79米,已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备案要求编制并实施《茂名博 (略) 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具体界址点及宗海图见附件。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使用海域变更申请用海情况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10天,即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5日。
二、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还应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略) (略) (略) 分局
地址: (略) (略) 电城镇博贺湾大道茂名港 (略) (略) (略) 分局(邮编:*)
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668)*,邮箱:*@*63.com
附件:1: 茂名博 (略) 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变更后宗海图.pdf
2 : 茂名博 (略) 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变更对比图.pdf
(略) (略) (略) 分局
2024年10月16日
2017年5月,茂名 (略) (略) 公用基础一期工程项目取得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具的用海批复,2017年6月1日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7B*号),批准项目用海面积43.0130 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为40年(海域使用期限2017年6月1日至2057年5月31日)。项目业主为茂名博 (略)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批准用海范围已部分实施围填海,实际填海成*面积27.3334公顷。
此前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新备案通过的《茂名博 (略) 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为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保护红树林,对已批复的项目平面布置方案进行了重新设计调整和优化,平面布 (略) 部调整和变化,减少了填海面积,并继续填海。该项目的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地点未变化,但项目用海界址点和面积发生了变化。
现项目业主根据《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通报2024年上半年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 (略) 置工作进展情况的函>》(茂自然资函〔2024〕228号) 《茂名博 (略) 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 (略) 置协议》有关要求, (略) 提出茂名博 (略) 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使用海域变更申请,调整变更后申请用海面积37.2368公顷,均为填海造地,海域用海期限仍为40年(使用期限由待取得用海变更同意之日至2057年5月31日结束)。本工程项目原批准用海范围占用广东省政府2008年批复海岸线长度2061米。用海变更后,占用2022年广东省政府批准岸线961.99米,其中生态恢复岸线526.20米,人工岸线435.79米,已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备案要求编制并实施《茂名博 (略) 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具体界址点及宗海图见附件。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使用海域变更申请用海情况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10天,即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5日。
二、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还应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略) (略) (略) 分局
地址: (略) (略) 电城镇博贺湾大道茂名港 (略) (略) (略) 分局(邮编:*)
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668)*,邮箱:*@*63.com
附件:1: 茂名博 (略) 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变更后宗海图.pdf
2 : 茂名博 (略) 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变更对比图.pdf
(略) (略) (略) 分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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