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万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
万宁市万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 (略) 万让2024-33地块拟调整规划用途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
(1) (略) 万让2024-33 (略) 长丰镇边肚村东南侧400米;中心地理坐标为:110.*°E,18. *°N;占地面积*.1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现拟将现状用途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其地块内部及周边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废气污染;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8日),公众对本次公示内容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季香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q.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 (略) 万让2024-33地块拟调整规划用途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
(1) (略) 万让2024-33 (略) 长丰镇边肚村东南侧400米;中心地理坐标为:110.*°E,18. *°N;占地面积*.1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现拟将现状用途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其地块内部及周边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废气污染;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8日),公众对本次公示内容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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