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雁峰区黄茶岭街道湘江村湘江南路以西、跃林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衡阳市雁峰区黄茶岭街道湘江村湘江南路以西、跃林路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公示

(略) (略) 黄茶岭街道湘江村( (略) 以西、 (略) 以南)(#B#)地 (略) (略) 黄茶岭街道湘江村,地块用地面积为9045m2(约13.57亩),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12.#,北纬26.#。调查地块四至情况:北侧为水塘;东侧、南侧为农田及林地,西侧为湘江村居民。

调查地块原报批为农用水(附件1)。 (略) 自然资 (略) 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衡资源规划函(条)[2023] 46号》(附件2),调查地块规划用途拟调整为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地块历史上从未从事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调查地块前期为农田及宅基地。截止2024年3月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为耕地及水塘,原有住房已拆除。

项目组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了调查报告。具体开展的工作包括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的资料收集与查阅、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调查的主要结论如下:

1. 调查地块原为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及农村宅基地,地块历史上没有从事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

2. 地块内历史上无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场,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情况;本地块相邻1000 m范围内除地块西侧(相距650 m)有衡阳 (略) 、西南侧(相距780m)有南岳 (略) ,产生的“三废”均按环保要 (略) 置,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不利影响。其余地块多为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及农村宅基地。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未发生过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

3. 现场调查未见危险废弃物倾倒、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地块内未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4. 在Googleearth历史图像上可以看到调查地块在2011年10月-2023 (略) 主要为耕地及农村宅基地,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没有从事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亦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污染投诉事件的相关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周边地块(1000m范围内)Google earth历史图像有2005年6月-2023年10月的卫星图,从google卫星影像资料可以看出2005年6月-2023年10月地块周边地块情况均没有发生较大变化,主要为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及农村宅基地)。

根据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及周边无可能的污染源,不涉及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累积影响,不存在遗留污染问题,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适用于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 (略) , (略) ,衡阳

(略) (略) 黄茶岭街道湘江村( (略) 以西、 (略) 以南)(#B#)地 (略) (略) 黄茶岭街道湘江村,地块用地面积为9045m2(约13.57亩),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12.#,北纬26.#。调查地块四至情况:北侧为水塘;东侧、南侧为农田及林地,西侧为湘江村居民。

调查地块原报批为农用水(附件1)。 (略) 自然资 (略) 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衡资源规划函(条)[2023] 46号》(附件2),调查地块规划用途拟调整为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地块历史上从未从事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调查地块前期为农田及宅基地。截止2024年3月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为耕地及水塘,原有住房已拆除。

项目组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了调查报告。具体开展的工作包括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的资料收集与查阅、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调查的主要结论如下:

1. 调查地块原为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及农村宅基地,地块历史上没有从事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

2. 地块内历史上无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场,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情况;本地块相邻1000 m范围内除地块西侧(相距650 m)有衡阳 (略) 、西南侧(相距780m)有南岳 (略) ,产生的“三废”均按环保要 (略) 置,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不利影响。其余地块多为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及农村宅基地。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未发生过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

3. 现场调查未见危险废弃物倾倒、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地块内未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4. 在Googleearth历史图像上可以看到调查地块在2011年10月-2023 (略) 主要为耕地及农村宅基地,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没有从事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亦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污染投诉事件的相关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周边地块(1000m范围内)Google earth历史图像有2005年6月-2023年10月的卫星图,从google卫星影像资料可以看出2005年6月-2023年10月地块周边地块情况均没有发生较大变化,主要为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及农村宅基地)。

根据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及周边无可能的污染源,不涉及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累积影响,不存在遗留污染问题,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适用于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 (略) , (略) ,衡阳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