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成--拟审批公示
恒安成--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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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关于对天津恒 (略) 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略) 八里台镇国家农业 (略) 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恒 (略) 注塑件生产项目 | 天津恒 (略) | 天津八里 (略) (略) 20号 | 天津 (略) | 天津恒 (略) 租赁天津鼎森激光 (略) 位于天津八里 (略) (略) 20号的现有生产车间和办公楼(总建筑面积6490.98m2)进行天津恒 (略) 注塑件生产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投资#元,购置安装拌料机、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以外购PP树脂、PE树脂以及相应类型色母粒为原料进行汽车、电子、玩具、医疗器械等塑料零部件生产,年产各种注塑件#件。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注塑机挤出模头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通过16m高P1排气筒排放。经预测,本项目P1排气筒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相应限值。 2.水环境 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理后与冷却废水一并经污水 (略) (略) ,最终排入津南双 (略) 理厂。经预测,污水总排口废水混合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置隔声罩、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经预测,本项目东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昼间、夜间的限值要求,其他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昼间、夜间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 (略) 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无 | 2024.10.18-2024.10.24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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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关于对天津恒 (略) 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略) 八里台镇国家农业 (略) 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恒 (略) 注塑件生产项目 | 天津恒 (略) | 天津八里 (略) (略) 20号 | 天津 (略) | 天津恒 (略) 租赁天津鼎森激光 (略) 位于天津八里 (略) (略) 20号的现有生产车间和办公楼(总建筑面积6490.98m2)进行天津恒 (略) 注塑件生产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投资#元,购置安装拌料机、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以外购PP树脂、PE树脂以及相应类型色母粒为原料进行汽车、电子、玩具、医疗器械等塑料零部件生产,年产各种注塑件#件。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注塑机挤出模头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通过16m高P1排气筒排放。经预测,本项目P1排气筒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相应限值。 2.水环境 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理后与冷却废水一并经污水 (略) (略) ,最终排入津南双 (略) 理厂。经预测,污水总排口废水混合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置隔声罩、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经预测,本项目东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昼间、夜间的限值要求,其他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昼间、夜间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 (略) 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无 | 2024.10.18-2024.10.24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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