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关于2024年10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
联系人: (略) 金坛 (略) 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 *@*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套光伏智能接线盒项目 | (略) (略) 薛 (略) 1号 | 江苏富 (略) | 南京 (略) | 项目投资#元人民币,租赁厂房,购置注塑机、前端盒体自动生产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光伏智能接线盒的生产能力。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 (略) (略) ,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中表1“直流冷却水”标准;生活废水达接管标准 (略) (略) 茅 (略) 理 (略) 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气中的非#烷总烃、二氯#烷、酚类、氯苯类、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9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噪声: (略) 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 (略) 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
联系人: (略) 金坛 (略) 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 *@*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套光伏智能接线盒项目 | (略) (略) 薛 (略) 1号 | 江苏富 (略) | 南京 (略) | 项目投资#元人民币,租赁厂房,购置注塑机、前端盒体自动生产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光伏智能接线盒的生产能力。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 (略) (略) ,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中表1“直流冷却水”标准;生活废水达接管标准 (略) (略) 茅 (略) 理 (略) 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气中的非#烷总烃、二氯#烷、酚类、氯苯类、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9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噪声: (略) 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 (略) 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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