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泉州益发纺织有限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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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泉州益发纺织有限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略) 厂区项目用地位于西滨镇西滨农场,该宗用地由 (略) 转让 (略) , (略) 拍卖 (略) 。宗地总面积(略)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略).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略) 面积1011.83平方米。根据《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晋地合〔2007〕清协字第114号)批准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1.974,建筑密度39.3%,绿地率32.2%。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 (略)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65<容积率<3.1,30%<建筑密度<49.8%,绿地率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执行。

  2024年9月30日,我局组织召开关于 (略) 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并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同意将该项目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65<容积率<3.1,30%<建筑密度<49.8%,绿地率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 (略) 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 (略) 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略) (略) 办公地点: (略) 青阳 (略) 27号。

  电子邮件:*@*ina.com,联系电话:(略)。

   (略) (略)

  2024年10月16日

   (略) 厂区项目用地位于西滨镇西滨农场,该宗用地由 (略) 转让 (略) , (略) 拍卖 (略) 。宗地总面积(略)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略).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略) 面积1011.83平方米。根据《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晋地合〔2007〕清协字第114号)批准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1.974,建筑密度39.3%,绿地率32.2%。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 (略)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65<容积率<3.1,30%<建筑密度<49.8%,绿地率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执行。

  2024年9月30日,我局组织召开关于 (略) 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并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同意将该项目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65<容积率<3.1,30%<建筑密度<49.8%,绿地率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 (略) 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 (略) 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略) (略) 办公地点: (略) 青阳 (略) 27号。

  电子邮件:*@*ina.com,联系电话:(略)。

   (略) (略)

  2024年10月16日

   (略) 厂区项目用地位于西滨镇西滨农场,该宗用地由 (略) 转让 (略) , (略) 拍卖 (略) 。宗地总面积(略)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略).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略) 面积1011.83平方米。根据《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晋地合〔2007〕清协字第114号)批准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1.974,建筑密度39.3%,绿地率32.2%。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 (略)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65<容积率<3.1,30%<建筑密度<49.8%,绿地率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执行。

  2024年9月30日,我局组织召开关于 (略) 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并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同意将该项目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65<容积率<3.1,30%<建筑密度<49.8%,绿地率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 (略) 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 (略) 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略) (略) 办公地点: (略) 青阳 (略) 27号。

  电子邮件:*@*ina.com,联系电话:(略)。

   (略) (略)

  2024年10月16日

   (略) 厂区项目用地位于西滨镇西滨农场,该宗用地由 (略) 转让 (略) , (略) 拍卖 (略) 。宗地总面积(略)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略).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略) 面积1011.83平方米。根据《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晋地合〔2007〕清协字第114号)批准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1.974,建筑密度39.3%,绿地率32.2%。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 (略)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65<容积率<3.1,30%<建筑密度<49.8%,绿地率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执行。

  2024年9月30日,我局组织召开关于 (略) 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并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同意将该项目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65<容积率<3.1,30%<建筑密度<49.8%,绿地率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 (略) 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 (略) 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略) (略) 办公地点: (略) 青阳 (略) 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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