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轿车副仪表板项目拟审查项目
新能源轿车副仪表板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略) 58号数字工厂4号楼、2号楼格拉默汽车内饰部件(北京)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10-24
受理时间:2024-10-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2号楼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2套活性 (略) 理达标,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4号楼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及活性 (略) 理达标,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数字 (略) 内 (略) (略) (略) ,最后进入北京经济技 (略) 东 (略) 理厂。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在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纳入数字工厂生活垃圾系统,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略) 现有工程18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和新建的41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顿新玮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慧博(北京)国际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格拉默汽车内饰部件(北京)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略) 58号数字工厂4号楼、2号楼格拉默汽车内饰部件(北京)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10-24
受理时间:2024-10-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2号楼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2套活性 (略) 理达标,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4号楼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及活性 (略) 理达标,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数字 (略) 内 (略) (略) (略) ,最后进入北京经济技 (略) 东 (略) 理厂。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在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纳入数字工厂生活垃圾系统,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略) 现有工程18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和新建的41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顿新玮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慧博(北京)国际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格拉默汽车内饰部件(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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