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掺烧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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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固废综合处理中心项目掺烧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江门 (略) 已委托广州江 (略) 承担《 (略) 固 (略) 理中心项目掺烧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固 (略) 理中心项目掺烧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拟建地点:S32西部沿海高速 (略) 的中间地块(土名:沙堆镇梅阁村芒果场)

建设内容:在现有的生活垃 (略) 理基础上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主要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安装2×750吨/日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二期工程安装1×750吨/日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建成后设计生活 (略) 理规模为2250吨/日,主要配套3台750t/d的炉排焚烧炉、余热锅炉、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燃烧空气系统、 (略) 理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等公辅工程和焚烧烟气净化系统、 (略) 理系统等环保工程。现有工程于2021年1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目前一期 (略) 于建设过程中,二期工程还未开展建设。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门 (略)

联系人:郭伟伟

联系电话:*

邮箱:*@*hjec.cn

联系地址: (略) (略) 沙堆镇南门大桥旁江门 (略)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江 (略)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

邮箱:*@*ttp://**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链接)。

点击附件链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板,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 (略) (略) ,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次信息公示阶段收集公众意见的时间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之日起结束。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建设单位:江门 (略)

2024年10月18日

,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江门 (略) 已委托广州江 (略) 承担《 (略) 固 (略) 理中心项目掺烧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固 (略) 理中心项目掺烧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拟建地点:S32西部沿海高速 (略) 的中间地块(土名:沙堆镇梅阁村芒果场)

建设内容:在现有的生活垃 (略) 理基础上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主要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安装2×750吨/日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二期工程安装1×750吨/日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建成后设计生活 (略) 理规模为2250吨/日,主要配套3台750t/d的炉排焚烧炉、余热锅炉、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燃烧空气系统、 (略) 理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等公辅工程和焚烧烟气净化系统、 (略) 理系统等环保工程。现有工程于2021年1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目前一期 (略) 于建设过程中,二期工程还未开展建设。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门 (略)

联系人:郭伟伟

联系电话:*

邮箱:*@*hjec.cn

联系地址: (略) (略) 沙堆镇南门大桥旁江门 (略)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江 (略)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

邮箱:*@*ttp://**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链接)。

点击附件链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板,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 (略) (略) ,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次信息公示阶段收集公众意见的时间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之日起结束。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建设单位:江门 (略)

2024年10月18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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