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调味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调味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仁兆镇西淖泥 (略) 西侧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4年10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建设年产固态调味品生产线1条、半固态调味品生产线1条、调味油生产线1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严格进行 (略) 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生产车间须整体密闭,并配套能够辐射整体车间的单独排风系统,确保生产车间内废气全部通过排风系统输出, (略) (略) 理后排放;不得再增设其他送风或排风口。 固态调味品配料、投料、粉碎、混合、包装废气和半固态调味品配料、投料、蒸煮/炒制、研磨、灌装废气及液态调味油配料、投料、搅拌、灌装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 (略) 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油桶、设备清洗液、车间地面清洗液、化验室废液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活性炭、回收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 (略) 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 (略) 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调味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仁兆镇西淖泥 (略) 西侧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4年10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建设年产固态调味品生产线1条、半固态调味品生产线1条、调味油生产线1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严格进行 (略) 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生产车间须整体密闭,并配套能够辐射整体车间的单独排风系统,确保生产车间内废气全部通过排风系统输出, (略) (略) 理后排放;不得再增设其他送风或排风口。 固态调味品配料、投料、粉碎、混合、包装废气和半固态调味品配料、投料、蒸煮/炒制、研磨、灌装废气及液态调味油配料、投料、搅拌、灌装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 (略) 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油桶、设备清洗液、车间地面清洗液、化验室废液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活性炭、回收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 (略) 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 (略) 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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