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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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的公告

一、2024年10月1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审批时间

(略) (略) (略) 关于航空标准件及零部件加工制造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阎发〔2024〕65号.pdf


2024年

10月15日

(略) (略) (略) 关于新型环保混凝土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阎发〔2024〕66号.pdf


2024年

10月15日

二、公告期限

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略) 延安街8号环 (略) 综合业务科(#)


一、2024年10月1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审批时间

(略) (略) (略) 关于航空标准件及零部件加工制造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阎发〔2024〕65号.pdf


2024年

10月15日

(略) (略) (略) 关于新型环保混凝土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阎发〔2024〕66号.pdf


2024年

10月15日

二、公告期限

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略) 延安街8号环 (略) 综合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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