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创业南路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创业南路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创业南路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 (略) (略) 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 (略) 地段地块(地块编号:YDCR(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出让意向: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协议出让意向受让人 | 使用年限(年)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出让金总额(元)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YDCR(略) | (略) (略) 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 (略) 地段地块 | 531.39 | 广 (略) | 50 | 工业用地,公园与绿地 | ≤4.0,≥1.0 | ≤65%,≥35% | (略) |
二、拟协议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一)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万整(小写:¥(略)元)。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但不包括出让地价款等。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年内完成(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审核依据)。
(二)意向受让人承诺以 (略) ,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六年内其中连续三年累计纳税总额比2022年增加不少于人民币(略)元。税收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税收,仅为增值税(含免抵退税额)、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土地交易、房产交易等产生的相关税费(以区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及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三)本宗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内,意向受让人必须将本宗地用于铜压延加工的产业项目。本宗地拟引入项目必须符合《 (略) (略) 发 (略) 关于<征询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 (略) 地段约0.81亩工业用地产业准入条件相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及《 (略) (略) (略) 关于<关于征询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 (略) 地段约0.81亩工业用地产业准入条件相关问题的函>意见的复函》相关规定。
(四)本宗地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第二年起,意向受让人需每年按人民币2000元/亩(如遇调整,则按新标准收取)的 (略) (略) 狮山镇人民政府指 (略) 管理企业缴纳基础设施维护费。意向受让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 (略) (略) 狮山镇人民政府指 (略) 管理企业签订《园区基础设施维护费合同》。
三、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0月22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略))。
附件:1. 用地红线图
2.位置示意图
3.用地清单
(附件详见南海 (略) 站:http://**)
(略) (略)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创业南路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 (略) (略) 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 (略) 地段地块(地块编号:YDCR(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出让意向: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协议出让意向受让人 | 使用年限(年)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出让金总额(元)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YDCR(略) | (略) (略) 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 (略) 地段地块 | 531.39 | 广 (略) | 50 | 工业用地,公园与绿地 | ≤4.0,≥1.0 | ≤65%,≥35% | (略) |
二、拟协议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一)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万整(小写:¥(略)元)。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但不包括出让地价款等。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年内完成(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审核依据)。
(二)意向受让人承诺以 (略) ,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六年内其中连续三年累计纳税总额比2022年增加不少于人民币(略)元。税收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税收,仅为增值税(含免抵退税额)、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土地交易、房产交易等产生的相关税费(以区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及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三)本宗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内,意向受让人必须将本宗地用于铜压延加工的产业项目。本宗地拟引入项目必须符合《 (略) (略) 发 (略) 关于<征询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 (略) 地段约0.81亩工业用地产业准入条件相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及《 (略) (略) (略) 关于<关于征询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 (略) 地段约0.81亩工业用地产业准入条件相关问题的函>意见的复函》相关规定。
(四)本宗地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第二年起,意向受让人需每年按人民币2000元/亩(如遇调整,则按新标准收取)的 (略) (略) 狮山镇人民政府指 (略) 管理企业缴纳基础设施维护费。意向受让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 (略) (略) 狮山镇人民政府指 (略) 管理企业签订《园区基础设施维护费合同》。
三、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0月22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略))。
附件:1. 用地红线图
2.位置示意图
3.用地清单
(附件详见南海 (略) 站:http://**)
(略) (略)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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