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晟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永新工业园区超纤合成革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江西晟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永新工业园区超纤合成革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江 (略) :
报来《关于对江 (略) 永新 (略) 超纤合成革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赣州 (略) 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新县 (略) ,项目代码为2403-*-04-01-*,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米超纤合成革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812.75/8416.34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单位产品能耗为467.66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化石能耗为2.95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增加值能耗为0.149吨标准煤/吨,单位增加值化石能耗为1.23千克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1.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严格落实国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要求,进一步优化节能技术方案,优先选用先进节能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进一步提高项目能效水平,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2.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体系。
五、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耗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时,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六、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同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自主开展节能验收,并在完成节能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报送节能验收报告存档备查,我委将适时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江 (略) :
报来《关于对江 (略) 永新 (略) 超纤合成革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赣州 (略) 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新县 (略) ,项目代码为2403-*-04-01-*,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米超纤合成革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812.75/8416.34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单位产品能耗为467.66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化石能耗为2.95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增加值能耗为0.149吨标准煤/吨,单位增加值化石能耗为1.23千克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1.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严格落实国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要求,进一步优化节能技术方案,优先选用先进节能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进一步提高项目能效水平,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2.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体系。
五、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耗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时,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六、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同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自主开展节能验收,并在完成节能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报送节能验收报告存档备查,我委将适时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