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35kV下漂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35kV下漂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梧审批投核字〔2024〕34号
广西新电 (略) (略) :
《广西新电 (略) (略) 关于申请35kV下漂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蒙山县陈塘镇 (略) 负荷增长需要,解决35kV下漂站过载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35kV下漂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409-*-04-01-*。
项目建设单位:广西新电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蒙山县陈塘镇35kV下漂变电站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主变容量
原设计终期主变2台,现已建设1×5MVA,本期在站内预留位置上扩建主变1容量为8MVA,电压等级采用35kV和10kV两级。
(二)出线规模
35kV出线规模:不新增。
10kV出线规模:原设计终期4回,已建出线4回,本期对配电楼进行改造新增10kV出线间隔4个。
(三)无功补偿
本期在10kV侧新增1×1.2Mvar,电抗率按5%考虑。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元,项目业主自有资金146.*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其余80%贷款融资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取得广西新电 (略) (略) 出具的《关于35kV下漂变电站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的批复》(新电力投资〔2024〕13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西新电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西新电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略)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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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投核字〔2024〕34号
广西新电 (略) (略) :
《广西新电 (略) (略) 关于申请35kV下漂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蒙山县陈塘镇 (略) 负荷增长需要,解决35kV下漂站过载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35kV下漂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409-*-04-01-*。
项目建设单位:广西新电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蒙山县陈塘镇35kV下漂变电站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主变容量
原设计终期主变2台,现已建设1×5MVA,本期在站内预留位置上扩建主变1容量为8MVA,电压等级采用35kV和10kV两级。
(二)出线规模
35kV出线规模:不新增。
10kV出线规模:原设计终期4回,已建出线4回,本期对配电楼进行改造新增10kV出线间隔4个。
(三)无功补偿
本期在10kV侧新增1×1.2Mvar,电抗率按5%考虑。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元,项目业主自有资金146.*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其余80%贷款融资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取得广西新电 (略) (略) 出具的《关于35kV下漂变电站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的批复》(新电力投资〔2024〕13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西新电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西新电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略)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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