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发改字〔2024〕821号关于彭湾乡居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贵发改字〔2024〕821号关于彭湾乡居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彭湾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彭湾乡居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彭湾乡集镇,东 (略) ,西至派出所,南至 (略) ,北 (略)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约1100㎡,建设内容为水电安装、墙面粉刷、地面改造、阅览室、图书室、室内活动健身器材等。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元,项目单位自筹*元。
四、接文后,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有效期一年。
特此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略) 彭湾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彭湾乡居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彭湾乡集镇,东 (略) ,西至派出所,南至 (略) ,北 (略)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约1100㎡,建设内容为水电安装、墙面粉刷、地面改造、阅览室、图书室、室内活动健身器材等。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元,项目单位自筹*元。
四、接文后,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有效期一年。
特此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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