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关于2024年9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关于2024年9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 (略) 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略)

传 真:0535-(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93号

邮 编:(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烟台正辉 (略) 建设项目审批意见.pdf (略) (略) 调理食品生产加工项目审批意见.pdf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调理食品生产加工项目

莱环报告表〔2024〕34号

2024年9月4日

2

烟台正辉 (略) 正辉通源废机油回收项目

莱环报告表〔2024〕35号

2024年9月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 (略) 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略)

传 真:0535-(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93号

邮 编:(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烟台正辉 (略) 建设项目审批意见.pdf (略) (略) 调理食品生产加工项目审批意见.pdf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调理食品生产加工项目

莱环报告表〔2024〕34号

2024年9月4日

2

烟台正辉 (略) 正辉通源废机油回收项目

莱环报告表〔2024〕35号

2024年9月4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