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锦溪镇2023年度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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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锦溪镇2023年度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 (略) 锦溪 (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1、说明

(略) (略) 锦溪 (略) 委托完成了对《 (略) 锦溪镇2023年度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表全本, (略) 锦溪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略) 锦溪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 (略) 锦溪 (略) 和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略) 锦溪 (略) 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 (略) 锦溪镇2023年度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锦溪镇2023年度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锦溪镇

(3)项目所属行业:[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3、项目内容

对百家荡河道、顾家荡河道、加泾南港河道、三联新开河河道、绍兴港河道、孙家浜河道进行河道综合整治,同时建设生态护岸、河道绿化、生态修复等相应配套设施。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6、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锦溪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地址:张 (略) 679号水利站2楼207

7、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地址: (略) (略) 1188号

E-mail:*@*q.com

8、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9、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10、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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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略) 锦溪 (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1、说明

(略) (略) 锦溪 (略) 委托完成了对《 (略) 锦溪镇2023年度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表全本, (略) 锦溪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略) 锦溪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 (略) 锦溪 (略) 和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略) 锦溪 (略) 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 (略) 锦溪镇2023年度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锦溪镇2023年度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锦溪镇

(3)项目所属行业:[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3、项目内容

对百家荡河道、顾家荡河道、加泾南港河道、三联新开河河道、绍兴港河道、孙家浜河道进行河道综合整治,同时建设生态护岸、河道绿化、生态修复等相应配套设施。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6、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锦溪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地址:张 (略) 679号水利站2楼207

7、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地址: (略) (略) 1188号

E-mail:*@*q.com

8、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9、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10、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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