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项目验收公示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略) 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项目进行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略) 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项目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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