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地G号紫金水岸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贺地G号紫金水岸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联动方案》等文件规定,贺兰县 (略) 委托宁夏盛世绿源 (略) 对贺地(G)[2024]-18号(紫金水岸)项目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贺地(G)[2024]-18号(紫金水岸)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略)m2。
地理位置: (略) 贺兰县街 (略) 交叉口。
土地使用权人:贺兰县 (略) 。
规划:居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综上,贺地(G)[2024]-18号(紫金水岸)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开展调查表明:该调查地块历史阶段主要为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第一类用地要求,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建设用地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公司对贺地(G)[2024]-18号(紫金水岸)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 (略) 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96号1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略)
邮箱:*@*q.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联动方案》等文件规定,贺兰县 (略) 委托宁夏盛世绿源 (略) 对贺地(G)[2024]-18号(紫金水岸)项目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贺地(G)[2024]-18号(紫金水岸)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略)m2。
地理位置: (略) 贺兰县街 (略) 交叉口。
土地使用权人:贺兰县 (略) 。
规划:居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综上,贺地(G)[2024]-18号(紫金水岸)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开展调查表明:该调查地块历史阶段主要为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第一类用地要求,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建设用地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公司对贺地(G)[2024]-18号(紫金水岸)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 (略) 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96号1号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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