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关于对部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限期注销的公示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关于对部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限期注销的公示
为落实《 (略) 老旧车 (略) 移动机械淘汰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自2023年4月26日起,我市对已通过报废 拆解、厂家置换、更换发动机、转售外埠、意外灭失方式淘汰部分国一及以下排放 (略) 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进行注销。截至2024年9月30日, (略) 确认,仍有部分机械所有人因编码登记时所留地址、联系方式有误,联系电话停机等原因,无法与机械所有人取得联系,机械所有人也未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机械淘汰和环保登记号码注销。
按照《 (略) 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 (略) 移 (略) 域的通告》中“自2023年5月1日起, (略) 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一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的规定,现对部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国一及以下 (略) 移动机械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请相关机械所有人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到机械环保登记号码 (略) (略) (略) 申请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将统一注销。对于违规使用的机械,将按照《 (略) 机动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 (略) 置。如有异议,请于10月31日前书面反馈。
咨询电话:029-(略)
(略) (略) (略)
2024年10月16号
相关附件:
为落实《 (略) 老旧车 (略) 移动机械淘汰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自2023年4月26日起,我市对已通过报废 拆解、厂家置换、更换发动机、转售外埠、意外灭失方式淘汰部分国一及以下排放 (略) 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进行注销。截至2024年9月30日, (略) 确认,仍有部分机械所有人因编码登记时所留地址、联系方式有误,联系电话停机等原因,无法与机械所有人取得联系,机械所有人也未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机械淘汰和环保登记号码注销。
按照《 (略) 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 (略) 移 (略) 域的通告》中“自2023年5月1日起, (略) 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一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的规定,现对部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国一及以下 (略) 移动机械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请相关机械所有人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到机械环保登记号码 (略) (略) (略) 申请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将统一注销。对于违规使用的机械,将按照《 (略) 机动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 (略) 置。如有异议,请于10月31日前书面反馈。
咨询电话:029-(略)
(略) (略) (略)
2024年10月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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