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4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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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4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241021日—20241029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批复文件

1

关于成都 (略) 奕成玻璃基板先进封装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高环诺审〔2024〕52号

2024/9/3

详见附件

2

关于四川远大 (略) 远大蜀阳2024年静注人免疫球蛋白(10%)项目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成高环诺审〔2024〕53号

2024/9/5

详见附件

3

关于成都高新 (略) 成都高新 (略) 2024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高环诺审〔2024〕54号

2024/9/10

详见附件

4

关于成都 (略) 锦江能源站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高环诺审〔2024〕55号

2024/9/12

详见附件

5

关于成都融济 (略) 中药小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高环诺审〔2024〕56号

2024/9/12

详见附件

6

关于 (略) 成都盛迪医药2024年203车间搬迁及209车间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高环诺审〔2024〕57号

2024/9/14

详见附件

7

成 (略) 生 (略) (略) 关于成都 (略) 智慧医疗医学中心二期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成高环诺审〔2024〕52号

2024/9/30

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 (略) 管委会6楼生 (略) (略) 生态环 (略)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241021日—20241029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批复文件

1

关于成都 (略) 奕成玻璃基板先进封装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高环诺审〔2024〕52号

2024/9/3

详见附件

2

关于四川远大 (略) 远大蜀阳2024年静注人免疫球蛋白(10%)项目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成高环诺审〔2024〕53号

2024/9/5

详见附件

3

关于成都高新 (略) 成都高新 (略) 2024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高环诺审〔2024〕54号

2024/9/10

详见附件

4

关于成都 (略) 锦江能源站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高环诺审〔2024〕55号

2024/9/12

详见附件

5

关于成都融济 (略) 中药小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高环诺审〔2024〕56号

2024/9/12

详见附件

6

关于 (略) 成都盛迪医药2024年203车间搬迁及209车间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高环诺审〔2024〕57号

2024/9/14

详见附件

7

成 (略) 生 (略) (略) 关于成都 (略) 智慧医疗医学中心二期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成高环诺审〔2024〕52号

2024/9/30

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 (略) 管委会6楼生 (略) (略) 生态环 (略)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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