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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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

(略) 武平 (略) :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 (略) 武平县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因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投资发生变化,根据闽发改投资﹝2010﹞1158号文规定,经研究,撤回武发改审字﹝2024﹞293号批文,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 (略) 武平县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8-350824-04-01-(略))建设,对提升水源地监测能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武平县饮用水水 (略) 范围内。

三、项目单位: (略) 武平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通过水源地标识标牌建设、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水源地预警监测能力提升、水源地风险源预警防护能力提升、饮用水 (略) 建设等,着力提升武平县饮用水水 (略) 内监控能力、水质监测及预警能力、水源地风险源预警防护能力和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规模如下:水源地标识标牌建设:在岩前镇美子坑水库、杨梅畲水库的分别补充4块界牌、4块宣传牌;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为实时监控水源地水位变化情况和水流量情况,在武平县饮用水水源地新建水位流量监测站11台;为提升水源地实时监控能力,在武平县饮用水水源地补充建设视频监控设备12台;水库消落带水生植物群落构建:在石径岭水库和捷文水库消落带构建水生植物群落,栽植面积约(略)m2;水源地预警监测能力提升:为提升水源地风险源预警防护能力,在武平县饮用水水源地新建水质预警溯源监测站12套、水华监控与预警设备2套;新建饮用水 (略) 1套,包括水源地多数据融合展示、水环境智能分析预警、水源 (略) 数字化执法建设、水库巡检养护管理系统、应急响应调度系统、AR全景驾驶舱。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38.(略)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十二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武平县发 (略)

2024年10月18日

抄送: (略) 、 (略) 、住房和 (略) 、 (略) 。

武平县发 (略) 2024年10月18日印发

(略) 武平 (略) :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 (略) 武平县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因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投资发生变化,根据闽发改投资﹝2010﹞1158号文规定,经研究,撤回武发改审字﹝2024﹞293号批文,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 (略) 武平县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8-350824-04-01-(略))建设,对提升水源地监测能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武平县饮用水水 (略) 范围内。

三、项目单位: (略) 武平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通过水源地标识标牌建设、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水源地预警监测能力提升、水源地风险源预警防护能力提升、饮用水 (略) 建设等,着力提升武平县饮用水水 (略) 内监控能力、水质监测及预警能力、水源地风险源预警防护能力和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规模如下:水源地标识标牌建设:在岩前镇美子坑水库、杨梅畲水库的分别补充4块界牌、4块宣传牌;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为实时监控水源地水位变化情况和水流量情况,在武平县饮用水水源地新建水位流量监测站11台;为提升水源地实时监控能力,在武平县饮用水水源地补充建设视频监控设备12台;水库消落带水生植物群落构建:在石径岭水库和捷文水库消落带构建水生植物群落,栽植面积约(略)m2;水源地预警监测能力提升:为提升水源地风险源预警防护能力,在武平县饮用水水源地新建水质预警溯源监测站12套、水华监控与预警设备2套;新建饮用水 (略) 1套,包括水源地多数据融合展示、水环境智能分析预警、水源 (略) 数字化执法建设、水库巡检养护管理系统、应急响应调度系统、AR全景驾驶舱。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38.(略)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十二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武平县发 (略)

2024年10月18日

抄送: (略) 、 (略) 、住房和 (略) 、 (略) 。

武平县发 (略) 2024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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