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鸡龙源凤翔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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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龙源凤翔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宝审服投发〔2024〕256号


(略) 行政 (略)

关于宝鸡龙源凤翔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略) :

报来《 (略) 关于宝鸡龙源凤翔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国网宝供发展〔2024〕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宝鸡龙源凤翔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需求,同意建设宝鸡龙源凤翔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

三、项目建设 (略) (略) 田家庄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在糜杆桥110kV变电站扩建110kV架空出线间隔1个。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静态总投资#元,动态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项 (略) (略) 自筹。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安装工程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详见附件1。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标准要求,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设备和材料。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 (略) 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 (略) 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按照《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2)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编码:2410-#-04-01-#



(略) 行政 (略)

2024年10月17日


宝审服投发〔2024〕256号


(略) 行政 (略)

关于宝鸡龙源凤翔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略) :

报来《 (略) 关于宝鸡龙源凤翔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国网宝供发展〔2024〕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宝鸡龙源凤翔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需求,同意建设宝鸡龙源凤翔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

三、项目建设 (略) (略) 田家庄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在糜杆桥110kV变电站扩建110kV架空出线间隔1个。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静态总投资#元,动态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项 (略) (略) 自筹。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安装工程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详见附件1。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标准要求,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设备和材料。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 (略) 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 (略) 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按照《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2)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编码:2410-#-04-01-#



(略) 行政 (略)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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