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审环评字〔2024〕11号关于广西梧州佩斯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千吨不锈钢管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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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审环评字〔2024〕11号关于广西梧州佩斯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千吨不锈钢管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梧州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广西梧州 (略) 年产千吨不锈钢管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梧州 (略) 年产千吨不锈钢管生产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5-#)为新建项目, (略) (略) 4栋,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2"13.392",北纬23°27"35.219"。本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15%。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m2,租用已有厂房,分 (略) 、 (略) 、 (略) (略)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000吨管径为#的不锈钢管。

二、该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冷却废水循环利用,抛光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 (略) 塘 (略) 理厂纳污标准,经市 (略) (略) 塘 (略) 理厂 (略) 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焊缝平整粉尘和抛光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房阻挡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噪较高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门窗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 (略) 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边角料和焊渣、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和机修废物(油抹布,废手套,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略) ,并按规定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合作特 (略) (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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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广西梧州 (略) 年产千吨不锈钢管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梧州 (略) 年产千吨不锈钢管生产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5-#)为新建项目, (略) (略) 4栋,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2"13.392",北纬23°27"35.219"。本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15%。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m2,租用已有厂房,分 (略) 、 (略) 、 (略) (略)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000吨管径为#的不锈钢管。

二、该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冷却废水循环利用,抛光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 (略) 塘 (略) 理厂纳污标准,经市 (略) (略) 塘 (略) 理厂 (略) 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焊缝平整粉尘和抛光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房阻挡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噪较高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门窗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 (略) 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边角料和焊渣、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和机修废物(油抹布,废手套,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略) ,并按规定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合作特 (略) (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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