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日照海通丝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原日照海通丝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原 (略) 地 (略) (略) 三维家园以东、合村以西、 (略) 以南,地块面积*.44平方米,中心坐标为:119.*°E、35.*°N。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R2)和文化活动用地(A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工业 (略) 委托日照 (略) 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时,通过查看卫星影像,查找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发现地 (略) (略) 合村农用地, (略) (略) 使用,现已于2018年完成收储。主要从事缫丝加工。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文化活动用地。经过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存在可疑污染源,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为铅、砷、汞、氟化物、多环芳烃、硫化物、pH、二氟一氯*烷、石油烃。
第二阶段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8个(包括地块外对照点位1个),地下水点位6个(包括地块外1个对照点、地块内现有井1个)。土壤检测项目为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必测45项,共计49项。地下水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基本项(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35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和茚并[1,2,3-c,d]芘),总共44项。经过现场采样工作,所有土壤柱状样采样点点位均钻探至风化岩层。检测结果表明:采集的土壤样品各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低于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 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规定的石油烃(C10-C40)限值。根据现有地块土壤调查结果,该地块风险可以接受,符合开发为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原 (略) 地 (略) (略) 三维家园以东、合村以西、 (略) 以南,地块面积*.44平方米,中心坐标为:119.*°E、35.*°N。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R2)和文化活动用地(A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工业 (略) 委托日照 (略) 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时,通过查看卫星影像,查找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发现地 (略) (略) 合村农用地, (略) (略) 使用,现已于2018年完成收储。主要从事缫丝加工。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文化活动用地。经过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存在可疑污染源,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为铅、砷、汞、氟化物、多环芳烃、硫化物、pH、二氟一氯*烷、石油烃。
第二阶段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8个(包括地块外对照点位1个),地下水点位6个(包括地块外1个对照点、地块内现有井1个)。土壤检测项目为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必测45项,共计49项。地下水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基本项(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35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和茚并[1,2,3-c,d]芘),总共44项。经过现场采样工作,所有土壤柱状样采样点点位均钻探至风化岩层。检测结果表明:采集的土壤样品各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低于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 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规定的石油烃(C10-C40)限值。根据现有地块土壤调查结果,该地块风险可以接受,符合开发为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