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350kt/a电解铝及配套400kt/a炭素工程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350kt/a电解铝及配套400kt/a炭素工程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保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规定,现将 (略) 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350kt/a电解铝及配套400kt/a炭素工程(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略) 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350kt/a电解铝及配套400kt/a炭素工程(第二阶段)
(二)建设项目概要
根据投资项目备案证,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50kt/a电解铝(采用500kA大型预焙阳极电解槽系列)和400kt/a炭素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战略调整,取消了400kt/a炭素工程的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包括350kt/a电解铝生产系列,同时建 (略) 供电、供水、空压站等公用辅助工程,以及相应办公、生活福利系统。
(三)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冯银焜
电话:#
(四)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昆明绿地 (略)
联系人:曹工
电话/传真:0871-#
Email:*@*q.com
(五)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情况:2018年9月本项目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2019年1月 (略) 委托沈阳铝 (略) 承担《 (略) 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350kt/a电解铝及配套400kt/a炭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9年4月沈阳铝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350kt/a电解铝及配套400kt/a炭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4月24日取得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350kt/a电解铝及配套400kt/a炭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9]1-23号)。
环保施工: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批复文件要求,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已按“三同时”建设落实。
变更情况: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调查,部分内容发生了变动,经界定,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变化。
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略) 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350kt/a电解铝及配套400kt/a炭素工程(第二阶段)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保对策措施均得到了落实。
(六)环境影响调查
1、项目厂址周边的朵美河和后山河各监测断面的所有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要求。与环评时监测结果对比,项目建设 (略) 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没有造成影响。
2、洪家窝、南北箐这2个监测点位的氟化物的1小时平均浓度值,TSP、氟化物、苯并芘的24小时平均浓度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非#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浓度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限值。与环评时监测结果对比,项目建设 (略) 域大气环境质量没有造成较大影响。
3、项目周边的水寨村泉点、七坪村水井、奇峰村泉点、洪家窝泉点、黄龙寺暗河出口的所有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 (略) 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没有造成影响。
4、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南北箐和洪家窝农田土壤均未超过筛选值。洪家窝农田土壤中的全氟高于云南省土壤环境氟平均值和全国土壤环境中氟平均值,其余监测点位土壤中的全氟均低于云南省土壤环境氟平均值和全国土壤环境中氟平均值。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与环评时的背景值监测结果对比,项目建成后对土壤环境质量没有造成影响。
(七)验收结论
本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工程整体运营正常,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稳定,监测期间工况稳定,运行负荷可满足竣工验收要求,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略) 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基本做到了《环评报告书》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要求,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能够满足生产需要并正常运行,各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要求和建议
1、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加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修,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事故工况的发生。
2、建议加 (略) 内绿化树种的养护和管理,建设生态型生产企业。
3、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及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实时监控电解烟气中二氧化硫、氟化物去除效率,确保其能达到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
4、加强废水收集池中生产废水的管理,确保生产废水能够满足回用于生产用水的水质标准要求,并全部回用不外排。
5、加强大气污染物、周边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 (略) 域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6、应根据企业后续实际运营情况,及时申领新的排污许可证。
(九)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1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其亚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公示稿).pdf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保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规定,现将 (略) 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350kt/a电解铝及配套400kt/a炭素工程(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略) 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350kt/a电解铝及配套400kt/a炭素工程(第二阶段)
(二)建设项目概要
根据投资项目备案证,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50kt/a电解铝(采用500kA大型预焙阳极电解槽系列)和400kt/a炭素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战略调整,取消了400kt/a炭素工程的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包括350kt/a电解铝生产系列,同时建 (略) 供电、供水、空压站等公用辅助工程,以及相应办公、生活福利系统。
(三)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冯银焜
电话:#
(四)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昆明绿地 (略)
联系人:曹工
电话/传真:0871-#
Email:*@*q.com
(五)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情况:2018年9月本项目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2019年1月 (略) 委托沈阳铝 (略) 承担《 (略) 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350kt/a电解铝及配套400kt/a炭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9年4月沈阳铝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350kt/a电解铝及配套400kt/a炭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4月24日取得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350kt/a电解铝及配套400kt/a炭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9]1-23号)。
环保施工: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批复文件要求,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已按“三同时”建设落实。
变更情况: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调查,部分内容发生了变动,经界定,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变化。
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略) 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350kt/a电解铝及配套400kt/a炭素工程(第二阶段)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保对策措施均得到了落实。
(六)环境影响调查
1、项目厂址周边的朵美河和后山河各监测断面的所有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要求。与环评时监测结果对比,项目建设 (略) 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没有造成影响。
2、洪家窝、南北箐这2个监测点位的氟化物的1小时平均浓度值,TSP、氟化物、苯并芘的24小时平均浓度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非#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浓度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限值。与环评时监测结果对比,项目建设 (略) 域大气环境质量没有造成较大影响。
3、项目周边的水寨村泉点、七坪村水井、奇峰村泉点、洪家窝泉点、黄龙寺暗河出口的所有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 (略) 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没有造成影响。
4、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南北箐和洪家窝农田土壤均未超过筛选值。洪家窝农田土壤中的全氟高于云南省土壤环境氟平均值和全国土壤环境中氟平均值,其余监测点位土壤中的全氟均低于云南省土壤环境氟平均值和全国土壤环境中氟平均值。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与环评时的背景值监测结果对比,项目建成后对土壤环境质量没有造成影响。
(七)验收结论
本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工程整体运营正常,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稳定,监测期间工况稳定,运行负荷可满足竣工验收要求,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略) 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基本做到了《环评报告书》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要求,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能够满足生产需要并正常运行,各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要求和建议
1、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加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修,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事故工况的发生。
2、建议加 (略) 内绿化树种的养护和管理,建设生态型生产企业。
3、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及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实时监控电解烟气中二氧化硫、氟化物去除效率,确保其能达到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
4、加强废水收集池中生产废水的管理,确保生产废水能够满足回用于生产用水的水质标准要求,并全部回用不外排。
5、加强大气污染物、周边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 (略) 域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6、应根据企业后续实际运营情况,及时申领新的排污许可证。
(九)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1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其亚绿色低碳水电铝加工一体化项目(第二阶段)验收(公示稿).pdf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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