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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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天水曲溪 (略) 、天水中电建 (略) :

《天水曲溪 (略) 关于审批<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请示》(天市曲溪﹝2024﹞39号)收悉。我厅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取料场、弃渣场变更设计。工程实际设置弃 (略) ,其中利用原方案 (略) , (略) ,本次对新 (略) 弃渣场进行补充设计。变更后实际弃渣总量为79.#立方米,占地25.12公顷。实际设置取料 (略) ,取料#立方米,占地63.25公顷,均 (略) (略) 内。

二、同意变更弃渣场的设置方案及措施布设。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同意变更后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为1313.#元。

四、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效益长期发挥。其他仍按原批复的《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甘水利水保发〔2013〕223号)执行。

五、工程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省水利厅报备。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10月17日

天水曲溪 (略) 、天水中电建 (略) :

《天水曲溪 (略) 关于审批<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请示》(天市曲溪﹝2024﹞39号)收悉。我厅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取料场、弃渣场变更设计。工程实际设置弃 (略) ,其中利用原方案 (略) , (略) ,本次对新 (略) 弃渣场进行补充设计。变更后实际弃渣总量为79.#立方米,占地25.12公顷。实际设置取料 (略) ,取料#立方米,占地63.25公顷,均 (略) (略) 内。

二、同意变更弃渣场的设置方案及措施布设。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同意变更后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为1313.#元。

四、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效益长期发挥。其他仍按原批复的《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甘水利水保发〔2013〕223号)执行。

五、工程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省水利厅报备。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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