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 (略) (略)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略) (略) 商城大道N1号 | 浙 (略) (略) | (略) 分期建设规划, (略) 北侧新建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共13层,地下2层、地上11层),并在新建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负二层新增建设2号核医学科;同时依托医疗大楼(共5层,地下1层、地上4层)一层医学影像中心DSA机房2和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负二层2号核医学科开展90Y肿瘤治疗项目,在病房楼 (略) 设立一间90Y专用病房。 | 无 | 报告内容真实,将严格要求落实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气:本项目2号核医学科场所设有4条排风管。2号核医学科场所产生的废气经由排风井内单独密闭管道排至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楼顶,并高出屋脊排放。90Y治疗场所废气依托医疗大楼一层DSA机房2和2号核医学科放射 (略) 理设施进行放射 (略) 理。 2、废水:本项目2号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废水包括:工作台面、地面去污时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手部受到微量污染的清洁废水,患者冲洗排便废 (略) 废水。其中核医学科90Y手术场所放射性废水主要为辐射工作人员核素沾染后的去污废水。医院拟在90Y手术场所准备室内购买成品卫生通过间,带有独立废水收集器。90Y手术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单独收集至废水收集器,不直接排入衰变池,储存有放射性废水的废水收集器在废物间内暂存超过十个半衰期后,废水总β不大于10Bq/L,监测结果满足要求后,按照GB(略)中8.6.2规定 (略) 卫生 (略) (略) 理站, (略) (略) (略) 。 3、固体废物:2号核医学放射性固废采用专门的脚踏式铅桶收集后在废物间暂存,放射性固体废物在废物间储存时间满足要求后(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核素最长半衰期的10倍,含131I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180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 (略) 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08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 (略) 理。 更换的废68Ge放射源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略) 理更换的废活性炭按放射 (略) 置,待储存超过180天后,经监测辐射剂量率 (略) 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废活性炭清洁解控后作为医疗废物,委托有资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
联 系 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略)
传真:0579-(略)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3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 (略) (略)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略) (略) 商城大道N1号 | 浙 (略) (略) | (略) 分期建设规划, (略) 北侧新建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共13层,地下2层、地上11层),并在新建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负二层新增建设2号核医学科;同时依托医疗大楼(共5层,地下1层、地上4层)一层医学影像中心DSA机房2和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负二层2号核医学科开展90Y肿瘤治疗项目,在病房楼 (略) 设立一间90Y专用病房。 | 无 | 报告内容真实,将严格要求落实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气:本项目2号核医学科场所设有4条排风管。2号核医学科场所产生的废气经由排风井内单独密闭管道排至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楼顶,并高出屋脊排放。90Y治疗场所废气依托医疗大楼一层DSA机房2和2号核医学科放射 (略) 理设施进行放射 (略) 理。 2、废水:本项目2号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废水包括:工作台面、地面去污时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手部受到微量污染的清洁废水,患者冲洗排便废 (略) 废水。其中核医学科90Y手术场所放射性废水主要为辐射工作人员核素沾染后的去污废水。医院拟在90Y手术场所准备室内购买成品卫生通过间,带有独立废水收集器。90Y手术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单独收集至废水收集器,不直接排入衰变池,储存有放射性废水的废水收集器在废物间内暂存超过十个半衰期后,废水总β不大于10Bq/L,监测结果满足要求后,按照GB(略)中8.6.2规定 (略) 卫生 (略) (略) 理站, (略) (略) (略) 。 3、固体废物:2号核医学放射性固废采用专门的脚踏式铅桶收集后在废物间暂存,放射性固体废物在废物间储存时间满足要求后(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核素最长半衰期的10倍,含131I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180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 (略) 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08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 (略) 理。 更换的废68Ge放射源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略) 理更换的废活性炭按放射 (略) 置,待储存超过180天后,经监测辐射剂量率 (略) 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废活性炭清洁解控后作为医疗废物,委托有资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
联 系 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略)
传真:0579-(略)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3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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