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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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港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1号CCPP发电项目配套扩建*立方焦炉煤气柜和转炉煤气加压站工程项目

(略) 锦丰镇 (略) 内?

(略)

(略) (略)

项目 (略) 锦丰镇 (略) 内, (略) 内分别选址新建一座*立方焦炉煤气柜及新建一座转炉煤气加压站及配套的公辅设施,同时现有一期*立方焦炉煤气柜留作备用,项目总投资*元。建设项目建成后,增加20 万立方米焦炉煤气储存能力,部分转炉煤气增压 7~12千帕,最大供应量每小时 *立方米。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本项目生活污水不新增,含油废水经隔 (略) 理后与煤气冷凝水、水封 废水 (略) 进入焦化四 (略) (略) 理后回用,不排放。

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保证废正常状态废气排放安全性。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排放限值。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 (略) 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略) 承诺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1号CCPP发电项目配套扩建*立方焦炉煤气柜和转炉煤气加压站工程项目

(略) 锦丰镇 (略) 内?

(略)

(略) (略)

项目 (略) 锦丰镇 (略) 内, (略) 内分别选址新建一座*立方焦炉煤气柜及新建一座转炉煤气加压站及配套的公辅设施,同时现有一期*立方焦炉煤气柜留作备用,项目总投资*元。建设项目建成后,增加20 万立方米焦炉煤气储存能力,部分转炉煤气增压 7~12千帕,最大供应量每小时 *立方米。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本项目生活污水不新增,含油废水经隔 (略) 理后与煤气冷凝水、水封 废水 (略) 进入焦化四 (略) (略) 理后回用,不排放。

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保证废正常状态废气排放安全性。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排放限值。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 (略) 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略)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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