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37、7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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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37、7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37、7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10-18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位于大气污染防 (略) 域的“4+4”城市中,整改 (略) 外, (略)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均较2015年增长20%以上。

二、整改措施

1.分解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分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方案,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

2.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3.压减煤炭消费存量。开展煤电、焦化、钢整改措施。

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控煤行动。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燃煤工业窑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 (略) 清洁取暖等散煤替代行动。

4.优化能源结构。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到2021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的任务。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分解总量控制目标。(1)制定印发了2021、2022 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明 (略)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重点任务,并将目标分解至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并建立了月调度、季通报监测预警机制,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2)2022年7月29日, (略) 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略) 级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将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并按月对各县(市、区)的煤炭消费控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赋 (略) 组织部考核办。(3)2022年9月15日, (略) 长主持召开了能耗双控暨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了1- (略) 区煤炭消费控制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确保2022 年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4)2022年10月13日,市政府办下发《 (略) 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控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22)14号),市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从10月13日-10月31日, (略) 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控制工作开展专项督查。(5)2023年2月6日,市节能办印发《关 (略) 2022年度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略) 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全市2022年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为6174.#吨,较上年增加305.#吨。

2.严控煤炭消费增量。(1)2022年4月27日印发《 (略) 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2022年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严格执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未通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2)2022年1月19日印发《关于报送规上煤炭消费企业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的函》,统计核实规上煤炭消费企业相关手续办理情况。(3)2022年3月30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涉煤企业全面排查的通知》,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入企实地调研、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所有涉煤企业进行现场排查。

3.压减煤炭消费存量。《 (略) 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 2022年工作方案》提出降低煤电行业供电煤耗、压减焦化行业生产用煤、严控冶金行业煤炭消费、提高燃气替代散煤能力、扎实有效推进电能替代、加大燃煤设施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巩固现有散煤治理成果等主要任务,部2022 年度煤炭消费减量工作。

4.优化能源结构。风光发电等可再生能 (略) 电力总装机的26.3%。

联系人:康海平

固定电话:0358-#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4年10月18日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全省60家在产钢铁企业中有24家完成改造,完成率仅为40%。

二、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 (略) 置。2021年9月底前,市 (略) 组织有关县(市、区)对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范围的钢铁企业开展检查。实 (略) 置,对停产企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前不得投入运行;对在产企业,未达到山西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要求的,依法 (略) ,并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措施,其中,已备案企业不能稳定运行的取消备案;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三项备案的企业,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范围,从严执行停限产措施。2.实行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升级。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电价倒逼政策,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钢铁企业执行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备案。

三、整改完成情况

1.落实错峰生产, (略) 印发《 (略) 2021年-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企业执行秋冬季错峰停产(涉供热供气等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执行限产)。

2.全市共有钢铁企业20户,其中,关停淘汰1户(中阳聚星),长期停产(停产整治)11户(金洲、城财、鑫海实业、佳昌汽配、岚县盛华铸造、众兴炉料、古特金铸造、兴龙铸造、三雍实业、新星冶炼、金盛冶炼),在产8户(中阳中钢、吕梁建龙、光华铸管、旺庄、天马实业、天鹏、太钢岚县球团厂、三鑫实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监测评估。

3.根据《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 (略) 20家钢铁企业已纳入到差别化电价管控,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联系人:康海平

固定电话:0358-#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4年10月18日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7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城镇、 (略) 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问题仍较为明显。已退出劣V类的汾河上平望等8个国控断面,2021年一季度水质出现反弹。

二、整改措施

1.强化汾河 (略) 4个国控断面(分别为岚河岚县曲立断面,文峪河交城县北峪口断面和孝义南姚断面, (略) 安固桥断面)控制单元内入河排污口达标监测预

警,定期通报水质反弹断面相关县(市)水质情况。

2.推动 (略) 治污工程建设。 (略) 按规 (略) 和集 (略) 理设施,加装在线监控,尽早投入运营。加强设施运营监管,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3.补齐城镇污水治污工程短板。加快推进相关城镇生 (略) 理厂建设,强化城 (略) 理厂冬季保(提)温提效,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快城镇污 (略) 建设,消除污 (略) (略) ,对现 (略) 定期进行检修。推进实 (略) 雨污分流改造。强化汛期管理,严禁非紧急状况 (略) 理厂溢流直排生活污水。

三、整改完成情况

1.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持续开展超标断面预警通报,及时通报河流水质不稳定或水质明显恶化问题,敦促各县(市、区)强化管控措施,确保河流水质达标。2023年1-11月份,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共15个,实际监测15个,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15个,完成水质优良断面比例100%的考核目标。

2.交城、汾阳、孝义经 (略) (略) 理 (略) 工程已建成投运, (略) 生态环 (略) 运行。

3.一是实施城 (略) 理厂保(提)温工程,岚县、交城、孝义、汾阳县(市)城镇污水均已采取保(提)温措施,有效保障出

水水质稳定达标;二是按年度实施污 (略) 建设,2021年完成城 (略) 雨污分流改造 163.18公里(省定任务为159公里),2022 年完成城 (略) 雨污分流改造136.156公里(省定任务为114公里),2023年6月底完成城 (略) 雨污分流改造61.814公里(省定任务为51公里),均已完成省定目标改造任务。

联系人:康海平

固定电话:0358-#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4年10月18日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37、7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10-18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位于大气污染防 (略) 域的“4+4”城市中,整改 (略) 外, (略)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均较2015年增长20%以上。

二、整改措施

1.分解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分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方案,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

2.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3.压减煤炭消费存量。开展煤电、焦化、钢整改措施。

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控煤行动。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燃煤工业窑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 (略) 清洁取暖等散煤替代行动。

4.优化能源结构。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到2021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的任务。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分解总量控制目标。(1)制定印发了2021、2022 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明 (略)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重点任务,并将目标分解至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并建立了月调度、季通报监测预警机制,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2)2022年7月29日, (略) 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略) 级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将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并按月对各县(市、区)的煤炭消费控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赋 (略) 组织部考核办。(3)2022年9月15日, (略) 长主持召开了能耗双控暨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了1- (略) 区煤炭消费控制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确保2022 年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4)2022年10月13日,市政府办下发《 (略) 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控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22)14号),市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从10月13日-10月31日, (略) 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控制工作开展专项督查。(5)2023年2月6日,市节能办印发《关 (略) 2022年度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略) 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全市2022年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为6174.#吨,较上年增加305.#吨。

2.严控煤炭消费增量。(1)2022年4月27日印发《 (略) 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2022年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严格执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未通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2)2022年1月19日印发《关于报送规上煤炭消费企业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的函》,统计核实规上煤炭消费企业相关手续办理情况。(3)2022年3月30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涉煤企业全面排查的通知》,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入企实地调研、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所有涉煤企业进行现场排查。

3.压减煤炭消费存量。《 (略) 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 2022年工作方案》提出降低煤电行业供电煤耗、压减焦化行业生产用煤、严控冶金行业煤炭消费、提高燃气替代散煤能力、扎实有效推进电能替代、加大燃煤设施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巩固现有散煤治理成果等主要任务,部2022 年度煤炭消费减量工作。

4.优化能源结构。风光发电等可再生能 (略) 电力总装机的26.3%。

联系人:康海平

固定电话:0358-#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4年10月18日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全省60家在产钢铁企业中有24家完成改造,完成率仅为40%。

二、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 (略) 置。2021年9月底前,市 (略) 组织有关县(市、区)对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范围的钢铁企业开展检查。实 (略) 置,对停产企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前不得投入运行;对在产企业,未达到山西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要求的,依法 (略) ,并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措施,其中,已备案企业不能稳定运行的取消备案;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三项备案的企业,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范围,从严执行停限产措施。2.实行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升级。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电价倒逼政策,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钢铁企业执行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备案。

三、整改完成情况

1.落实错峰生产, (略) 印发《 (略) 2021年-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企业执行秋冬季错峰停产(涉供热供气等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执行限产)。

2.全市共有钢铁企业20户,其中,关停淘汰1户(中阳聚星),长期停产(停产整治)11户(金洲、城财、鑫海实业、佳昌汽配、岚县盛华铸造、众兴炉料、古特金铸造、兴龙铸造、三雍实业、新星冶炼、金盛冶炼),在产8户(中阳中钢、吕梁建龙、光华铸管、旺庄、天马实业、天鹏、太钢岚县球团厂、三鑫实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监测评估。

3.根据《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 (略) 20家钢铁企业已纳入到差别化电价管控,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联系人:康海平

固定电话:0358-#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4年10月18日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7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城镇、 (略) 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问题仍较为明显。已退出劣V类的汾河上平望等8个国控断面,2021年一季度水质出现反弹。

二、整改措施

1.强化汾河 (略) 4个国控断面(分别为岚河岚县曲立断面,文峪河交城县北峪口断面和孝义南姚断面, (略) 安固桥断面)控制单元内入河排污口达标监测预

警,定期通报水质反弹断面相关县(市)水质情况。

2.推动 (略) 治污工程建设。 (略) 按规 (略) 和集 (略) 理设施,加装在线监控,尽早投入运营。加强设施运营监管,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3.补齐城镇污水治污工程短板。加快推进相关城镇生 (略) 理厂建设,强化城 (略) 理厂冬季保(提)温提效,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快城镇污 (略) 建设,消除污 (略) (略) ,对现 (略) 定期进行检修。推进实 (略) 雨污分流改造。强化汛期管理,严禁非紧急状况 (略) 理厂溢流直排生活污水。

三、整改完成情况

1.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持续开展超标断面预警通报,及时通报河流水质不稳定或水质明显恶化问题,敦促各县(市、区)强化管控措施,确保河流水质达标。2023年1-11月份,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共15个,实际监测15个,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15个,完成水质优良断面比例100%的考核目标。

2.交城、汾阳、孝义经 (略) (略) 理 (略) 工程已建成投运, (略) 生态环 (略) 运行。

3.一是实施城 (略) 理厂保(提)温工程,岚县、交城、孝义、汾阳县(市)城镇污水均已采取保(提)温措施,有效保障出

水水质稳定达标;二是按年度实施污 (略) 建设,2021年完成城 (略) 雨污分流改造 163.18公里(省定任务为159公里),2022 年完成城 (略) 雨污分流改造136.156公里(省定任务为114公里),2023年6月底完成城 (略) 雨污分流改造61.814公里(省定任务为51公里),均已完成省定目标改造任务。

联系人:康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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