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转运和处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成都中 (略) 委托四川中蓉 (略) 承担“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 (略) 置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 (略) 置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成都中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洪 (略) 10 号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我公司租用成都 (略) 已建闲置厂房进行本次改扩建。建设内容为:
1、改造现有项目 (略) 理系统,并新增1套三相分离系统。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共3条三相分离系统(2用1备)。三 (略) 理 (略) 理量增加至 *吨/年。
2、建设一条全自动化油线、一条人工化油线,主要对桶装进厂且杂质含量不高的的废油脂进行加热及油水分离。
3、改造现有项目环保设备:利用现有沛众化工已建闲 (略) 理站构筑物, (略) 理工艺,拟将污水收集池中暂存的三相分离机分离废水、设备清洗水,汇同 (略) 理池出水一并引至改造后 (略) (略) 理,出水接 (略) (略) (略) 理。
4、调整现有项目平面布置情况, (略) (略) 分布合理,工艺段联系紧密、流畅。
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废油脂转运量共15 万吨/年,其中废 (略) 理量为*吨,全厂产品全部作为生物柴油原料销售。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中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洪 (略) 10号
联系人:李岳阳
电话:02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四川中蓉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4栋11层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8-*
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 (略) 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 (略) 络链接:
http://**,提取码:ie0r
公 (略) 络链接:
http://**_bbJehEuF0lA,提取码:rype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成都中 (略) 委托四川中蓉 (略) 承担“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 (略) 置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废弃动植物油脂仓储、 (略) 置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成都中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洪 (略) 10 号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我公司租用成都 (略) 已建闲置厂房进行本次改扩建。建设内容为:
1、改造现有项目 (略) 理系统,并新增1套三相分离系统。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共3条三相分离系统(2用1备)。三 (略) 理 (略) 理量增加至 *吨/年。
2、建设一条全自动化油线、一条人工化油线,主要对桶装进厂且杂质含量不高的的废油脂进行加热及油水分离。
3、改造现有项目环保设备:利用现有沛众化工已建闲 (略) 理站构筑物, (略) 理工艺,拟将污水收集池中暂存的三相分离机分离废水、设备清洗水,汇同 (略) 理池出水一并引至改造后 (略) (略) 理,出水接 (略) (略) (略) 理。
4、调整现有项目平面布置情况, (略) (略) 分布合理,工艺段联系紧密、流畅。
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废油脂转运量共15 万吨/年,其中废 (略) 理量为*吨,全厂产品全部作为生物柴油原料销售。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中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洪 (略) 10号
联系人:李岳阳
电话:02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四川中蓉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4栋11层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8-*
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 (略) 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 (略) 络链接:
http://**,提取码:ie0r
公 (略) 络链接:
http://**_bbJehEuF0lA,提取码:rype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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