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份项目建议书——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花园乡新塘行政村下陈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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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项目建议书——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花园乡新塘行政村下陈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花园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花园乡新塘行政村下陈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申请》(花政〔2024〕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政办秘〔2024〕3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花园乡新塘行政村下陈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东至县花园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花园乡新塘行政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750㎡,公共停车位20个,新建公厕50㎡等;(2)巷道硬化2260㎡, (略) 硬化950㎡等;(3)节点 (略) , (略) 灯23盏等;(4)新建各类污水检查井82座,铺设污水管道1773米,建 (略) 理终端1座等。

六、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10月—2025年10月,计划2024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省级和美乡村中心村奖补*元,中心 (略) 理工程县级按70%给予奖补,其余部分乡镇自筹。

八、加强项目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征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分析论证,坚决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九、如需对本立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项目编码:2409-*-04-01-*。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此复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花园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花园乡新塘行政村下陈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申请》(花政〔2024〕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政办秘〔2024〕3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花园乡新塘行政村下陈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东至县花园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花园乡新塘行政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750㎡,公共停车位20个,新建公厕50㎡等;(2)巷道硬化2260㎡, (略) 硬化950㎡等;(3)节点 (略) , (略) 灯23盏等;(4)新建各类污水检查井82座,铺设污水管道1773米,建 (略) 理终端1座等。

六、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10月—2025年10月,计划2024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省级和美乡村中心村奖补*元,中心 (略) 理工程县级按70%给予奖补,其余部分乡镇自筹。

八、加强项目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征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分析论证,坚决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九、如需对本立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项目编码:2409-*-04-01-*。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此复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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