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份项目建议书——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县2024年度主城区保障性住房改造-部分二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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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项目建议书——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县2024年度主城区保障性住房改造-部分二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县住房和 (略) :

报来《关于东至县2024年 (略) 保障性住房(改造-部分)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东住建〔2024〕101号)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政办秘〔2024〕31号)的相关规定,项目总投资*元以下且已列入县政府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符合直接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经济困难无房家庭住房及重点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同意在尧渡镇建设实施东至县2024年 (略) 保障性住房(改造-部分)二期建设工程(改建),东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代码:2409-*-04-01-*。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改造工程:东至县原二中(现一中)宿舍110间4200㎡水电消防改造、42间1680㎡墙体出新、门窗更换等;(2)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小区雨污水管道1.8km, (略) 等硬化约5200㎡、自行车充电棚 (略) 灯、监控等相关基础设施;(3)采购空调110台、烟机110套。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823.*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工期11个月,计划2024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

四、项目工程招投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及时按照批复内容和规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暨投资概算并履行报批手续,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如需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3.严格按照批复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投标工作,严禁应招不招、招小结大、分解招标、应进不进、先建后招、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法》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态环保、节能、社会风险等各项防范措施,科学、规范建设管理,坚决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5.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此复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县住房和 (略) :

报来《关于东至县2024年 (略) 保障性住房(改造-部分)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东住建〔2024〕101号)收悉。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政办秘〔2024〕31号)的相关规定,项目总投资*元以下且已列入县政府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符合直接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经济困难无房家庭住房及重点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同意在尧渡镇建设实施东至县2024年 (略) 保障性住房(改造-部分)二期建设工程(改建),东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代码:2409-*-04-01-*。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改造工程:东至县原二中(现一中)宿舍110间4200㎡水电消防改造、42间1680㎡墙体出新、门窗更换等;(2)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小区雨污水管道1.8km, (略) 等硬化约5200㎡、自行车充电棚 (略) 灯、监控等相关基础设施;(3)采购空调110台、烟机110套。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823.*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工期11个月,计划2024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

四、项目工程招投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及时按照批复内容和规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暨投资概算并履行报批手续,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如需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3.严格按照批复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投标工作,严禁应招不招、招小结大、分解招标、应进不进、先建后招、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法》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态环保、节能、社会风险等各项防范措施,科学、规范建设管理,坚决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5.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此复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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