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调整海沧东屿水产品市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公示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调整海沧东屿水产品市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公示
海沧 (略) 场项目位 (略) 嵩屿街道,海沧大道与海沧大桥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厦门 (略) 于2006年1月19日经厦府〔2006〕地42号文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海沧 (略) 场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 (略) 场,总用地面积*.1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计容)*.75平方米。
现权属人申请对海沧 (略) 场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1、土地用途由“ (略) 场”变更为“教育”。
2、总用地面积由“*.181平方米”按剩余用地核定,变更为“*.645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计容)由“*.75平方米”调整为“*.09平方米”。
4、其余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原项目批准执行。
(略) 政府关于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上调整经专家论证合理可行,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我局拟同意调整。
(略) 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十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联系电话:0592-*
海沧 (略) 场项目位 (略) 嵩屿街道,海沧大道与海沧大桥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厦门 (略) 于2006年1月19日经厦府〔2006〕地42号文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海沧 (略) 场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 (略) 场,总用地面积*.1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计容)*.75平方米。
现权属人申请对海沧 (略) 场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1、土地用途由“ (略) 场”变更为“教育”。
2、总用地面积由“*.181平方米”按剩余用地核定,变更为“*.645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计容)由“*.75平方米”调整为“*.09平方米”。
4、其余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原项目批准执行。
(略) 政府关于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上调整经专家论证合理可行,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我局拟同意调整。
(略) 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十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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