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场三路汶水路―永和路以北125米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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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场三路汶水路―永和路以北125米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静地(2024)E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2024-10-16
用 地 单 位 (略) (略) 住房保障和 (略)
项目名称 江场三路(汶水路―永和路以北125米)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
批准用地机关 (略)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沪静府土〔2024〕28号
用 地 位 置 (略) 彭浦镇, (略) ( (略) ― (略) 以北125米)
用 地 面 积 5743.5平方米
土 地 用 途
建 设 规 模 5743.5平方米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江场三路(汶水路―永和路以北125米)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暨的决定》(编号:沪静规划资源许地〔2024〕9号)一份。 2.用地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静地(2024)E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2024-10-16
用 地 单 位 (略) (略) 住房保障和 (略)
项目名称 江场三路(汶水路―永和路以北125米)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
批准用地机关 (略)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沪静府土〔2024〕28号
用 地 位 置 (略) 彭浦镇, (略) ( (略) ― (略) 以北125米)
用 地 面 积 5743.5平方米
土 地 用 途
建 设 规 模 5743.5平方米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江场三路(汶水路―永和路以北125米)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暨的决定》(编号:沪静规划资源许地〔2024〕9号)一份。 2.用地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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