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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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2021-CR-24、#-2021-CR-25)地块

地块位置: (略) 文华街道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块面积:#m2(合42.1528亩)

地块中心坐标: (略) (略) (#-2021-CR-24)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北纬28.#°; (略) (略) (#-2021-CR-27)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北纬28.#°

规划用地类型: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地块概况

(略) (略) (#-2021-CR-24、#-2021-CR-25)地 (略) 文华街道 (略) ,依据建 (略) (略) 提供的2000大地坐标勘界红线图,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m2(合42.1528亩),分为二个地块,其中#-2021-CR-24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北纬28.#°,面积#m2(21.7994亩);#-2021-CR-25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北纬28.#°,面积#m2(20.3534亩)。

(略) 人民政府关于出让2021-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赤府函[2021]80号)、关于出让2021-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赤府函[2021]79号),各地 (略) 域地块编号依次为2021-07、2021-08,各地块性质为住宅用地,各地块使用性质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三、调查结论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 (略) (略) (#-2021-CR-24、#-2021-CR-25)地块及勘界红线外约1km范围内现场踏勘,最终得出#-2021-CR-24地块使用历史为灌木林地、旱地、水田、开挖场地、物流配送场地。#-2021-CR-25地块使用历史为灌木林地、旱地、水田、居住用地、施工场地、 (略) 场。调查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通过对地块周边1km范围内进行现场走访调查,调查地块周边存在4家具有生产性质的工业企业及2家学校,工业企业 (略) 天 (略) (西侧/515m)、 (略) 建 (略) 理场(南/283m)、 (略) 创力 (略) (东北侧/438m)、沟口上砂石料场(东北侧/702m),学校为文华小学(南侧/690m)、赤水三中(南侧/835m)。结合地块与上述企业及学校的位置关系,上述企业、加油站及学校均采取相关环保措施,距调查地块尚有一定距离,同时在考虑风向、地下水流向及地表水流向对地块影响的因素下,其污染物排放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无影响。该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 (略) 记录;由此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内及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各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确认各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认为各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以按照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公示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8日-10月25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贺才兵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q.com

, (略)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2021-CR-24、#-2021-CR-25)地块

地块位置: (略) 文华街道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块面积:#m2(合42.1528亩)

地块中心坐标: (略) (略) (#-2021-CR-24)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北纬28.#°; (略) (略) (#-2021-CR-27)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北纬28.#°

规划用地类型: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地块概况

(略) (略) (#-2021-CR-24、#-2021-CR-25)地 (略) 文华街道 (略) ,依据建 (略) (略) 提供的2000大地坐标勘界红线图,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m2(合42.1528亩),分为二个地块,其中#-2021-CR-24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北纬28.#°,面积#m2(21.7994亩);#-2021-CR-25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北纬28.#°,面积#m2(20.3534亩)。

(略) 人民政府关于出让2021-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赤府函[2021]80号)、关于出让2021-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赤府函[2021]79号),各地 (略) 域地块编号依次为2021-07、2021-08,各地块性质为住宅用地,各地块使用性质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三、调查结论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 (略) (略) (#-2021-CR-24、#-2021-CR-25)地块及勘界红线外约1km范围内现场踏勘,最终得出#-2021-CR-24地块使用历史为灌木林地、旱地、水田、开挖场地、物流配送场地。#-2021-CR-25地块使用历史为灌木林地、旱地、水田、居住用地、施工场地、 (略) 场。调查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为活动发生。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通过对地块周边1km范围内进行现场走访调查,调查地块周边存在4家具有生产性质的工业企业及2家学校,工业企业 (略) 天 (略) (西侧/515m)、 (略) 建 (略) 理场(南/283m)、 (略) 创力 (略) (东北侧/438m)、沟口上砂石料场(东北侧/702m),学校为文华小学(南侧/690m)、赤水三中(南侧/835m)。结合地块与上述企业及学校的位置关系,上述企业、加油站及学校均采取相关环保措施,距调查地块尚有一定距离,同时在考虑风向、地下水流向及地表水流向对地块影响的因素下,其污染物排放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无影响。该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 (略) 记录;由此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内及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各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确认各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认为各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以按照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公示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8日-10月25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贺才兵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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