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产业集聚区棚改项目A区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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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产业集聚区棚改项目A区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产 (略) 棚改 (略) 宗 (略) (略) 南、 (略) 东、 (略) 西、 (略) 北,地块占地面积#.4m2(合100.247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N 33.#°,四至范围: (略) ,东 (略) ,南至 (略) , (略) 。地块原土地使用 (略) 千佛阁街 (略) (略) ,属集体耕地,根据《 (略) 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 (略) 自然资 (略) )及《 (略) 天安大道、 (略) 、 (略) 、 (略) (略) 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河南省 (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项城市产业集聚区棚改项目A区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9月~10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调查地块2019年 (略) 千佛阁街 (略) (略) 耕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常规农作物,耕地 (略) 村民自住 (略) 家具仓库,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和工业生产活动;2019年地块内建构筑物初步拆除,平整地块并开 (略) 产 (略) 棚改 (略) 工程;2021年由于资金问题该工程停工至今。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和工业生产活动,未使用过国家命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也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污染源。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及当前工业企业主要有地块西 (略) 域的预制板厂、西北侧21 (略) (略) 及东南侧830m项城内河预制构件厂,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也从事过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略) (略) 主要从事服饰制造,只进行简单车缝,无水洗工序、湿法印花及染色工艺,经分析认为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预制板厂、项城内河预制构件厂分别从事水泥楼板、预制构件生产,产品及生产工艺相似,“三废”产生情况较为简单,生产运营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因此经分析后认为,其生产活动也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能够满足二类居住用地的开发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结论与建议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二类居住用地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活动的结论是严格基于地块在调查期间的现场环境状况和通过尽职调查获取的地块及周边历史信息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如地块在本次调查结束后出现任何重大变动(自然、人为破坏,如不明渣土、垃圾倾倒等)造成疑似污染等情况,业主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调查工作。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0394-#

, (略)

(略) 产 (略) 棚改 (略) 宗 (略) (略) 南、 (略) 东、 (略) 西、 (略) 北,地块占地面积#.4m2(合100.247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N 33.#°,四至范围: (略) ,东 (略) ,南至 (略) , (略) 。地块原土地使用 (略) 千佛阁街 (略) (略) ,属集体耕地,根据《 (略) 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 (略) 自然资 (略) )及《 (略) 天安大道、 (略) 、 (略) 、 (略) (略) 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河南省 (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项城市产业集聚区棚改项目A区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9月~10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调查地块2019年 (略) 千佛阁街 (略) (略) 耕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常规农作物,耕地 (略) 村民自住 (略) 家具仓库,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和工业生产活动;2019年地块内建构筑物初步拆除,平整地块并开 (略) 产 (略) 棚改 (略) 工程;2021年由于资金问题该工程停工至今。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和工业生产活动,未使用过国家命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也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污染源。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及当前工业企业主要有地块西 (略) 域的预制板厂、西北侧21 (略) (略) 及东南侧830m项城内河预制构件厂,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也从事过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略) (略) 主要从事服饰制造,只进行简单车缝,无水洗工序、湿法印花及染色工艺,经分析认为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预制板厂、项城内河预制构件厂分别从事水泥楼板、预制构件生产,产品及生产工艺相似,“三废”产生情况较为简单,生产运营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因此经分析后认为,其生产活动也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能够满足二类居住用地的开发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结论与建议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二类居住用地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活动的结论是严格基于地块在调查期间的现场环境状况和通过尽职调查获取的地块及周边历史信息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如地块在本次调查结束后出现任何重大变动(自然、人为破坏,如不明渣土、垃圾倾倒等)造成疑似污染等情况,业主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调查工作。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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