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芦洪市供电所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东安县芦洪市供电所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略) 供电所地块(#GB#)位于 (略) (略) 镇工业大道西侧,总面积为6212.8m2,地块四至范围:东临工业大道、西邻荒山、南临工业园空地、北临天子岭110KV变电站。地块规划用途为 (略) 镇供电所用地;中心坐标为E111.#°,N26.#°。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周边1000m范围内。
根据项目用地红线图和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征收审批单(项目地块已于2018年完成征地,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征收审批单详见附件)。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电所用地,2020年3月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为6212.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供电所用地,用于 (略) 镇供电所建设。2021年11月12日东安县人民政府通过划转方式将地块 (略) (略) (略) 作为 (略) 镇供电所用地建设,地块在征收前为农村住宅用地、人工林地。地块作为公共设施用地利用。
一、地块调查机构
调查单位:湖南 (略) 永州分公司
地址: (略) (略) 河 (略) 48号502
联系人:汤工 电话:#
二、初步调查结论
经过现场踏勘、地块开发利用历史调查、周边污染源对地块影响分析、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对资料收集情况、踏勘结果、人员访谈进行了分析可知,该地块使用历史主要为原为农村住宅用地、人工林地;不涉及工企业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到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其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周边土地大 (略) 及天子岭110KV变电站、企业。调查期间,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地块可按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地块为“非污染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开发利用。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略) 供电所地块(#GB#)位于 (略) (略) 镇工业大道西侧,总面积为6212.8m2,地块四至范围:东临工业大道、西邻荒山、南临工业园空地、北临天子岭110KV变电站。地块规划用途为 (略) 镇供电所用地;中心坐标为E111.#°,N26.#°。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周边1000m范围内。
根据项目用地红线图和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征收审批单(项目地块已于2018年完成征地,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征收审批单详见附件)。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电所用地,2020年3月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为6212.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供电所用地,用于 (略) 镇供电所建设。2021年11月12日东安县人民政府通过划转方式将地块 (略) (略) (略) 作为 (略) 镇供电所用地建设,地块在征收前为农村住宅用地、人工林地。地块作为公共设施用地利用。
一、地块调查机构
调查单位:湖南 (略) 永州分公司
地址: (略) (略) 河 (略) 48号502
联系人:汤工 电话:#
二、初步调查结论
经过现场踏勘、地块开发利用历史调查、周边污染源对地块影响分析、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对资料收集情况、踏勘结果、人员访谈进行了分析可知,该地块使用历史主要为原为农村住宅用地、人工林地;不涉及工企业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到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其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周边土地大 (略) 及天子岭110KV变电站、企业。调查期间,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地块可按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地块为“非污染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开发利用。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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