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吨D-青霉胺550吨多肽试剂扩建项目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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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吨D-青霉胺550吨多肽试剂扩建项目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

(略) 年产30吨D-青霉胺550吨多肽试剂扩建项目

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委托淮安新 (略) 进行 (略) 年产30吨D-青霉胺550吨多肽试剂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略) 拟投资#万元,利用现有二车间、三车间,并在二车间及三车间北侧新建室 (略) 306.6m2,购置酰化釜、萃取釜、还原釜、溶解釜、酯化釜、压滤器、离心机、烘箱、环合釜、酸化釜、反应釜、DCS控制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建设年产30吨D-青霉胺及550吨多肽试剂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D-青霉胺30吨、多肽试剂550吨(9-芴#氧羰酰琥珀酰亚胺(Fmoc-OSu)200吨、O-苯并三氮唑-四#基脲四氟硼酸酯(TBTU)200吨、Fmoc-2-氨基异#酸68吨、[(9H-芴-9-基#氧基)羰基]氨基#酸42吨、(2S)-2-{[(9h-芴-9-基#氧基)羰基]氨基}-3-苯#酸酯40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单位地址:淮安盐化新材料 (略) 张 (略) (略) 1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淮安新 (略)

单位地址: (略) 涟水县涟城 (略) 10号安东大厦18楼03室

联系人:袁昊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63.com

四、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可下载本公示附件,或直接向联系人联系索取。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意见和看法,请按以上联系方式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略)

2024年10月19日

,江苏

(略) 年产30吨D-青霉胺550吨多肽试剂扩建项目

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委托淮安新 (略) 进行 (略) 年产30吨D-青霉胺550吨多肽试剂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略) 拟投资#万元,利用现有二车间、三车间,并在二车间及三车间北侧新建室 (略) 306.6m2,购置酰化釜、萃取釜、还原釜、溶解釜、酯化釜、压滤器、离心机、烘箱、环合釜、酸化釜、反应釜、DCS控制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建设年产30吨D-青霉胺及550吨多肽试剂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D-青霉胺30吨、多肽试剂550吨(9-芴#氧羰酰琥珀酰亚胺(Fmoc-OSu)200吨、O-苯并三氮唑-四#基脲四氟硼酸酯(TBTU)200吨、Fmoc-2-氨基异#酸68吨、[(9H-芴-9-基#氧基)羰基]氨基#酸42吨、(2S)-2-{[(9h-芴-9-基#氧基)羰基]氨基}-3-苯#酸酯40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单位地址:淮安盐化新材料 (略) 张 (略) (略) 1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淮安新 (略)

单位地址: (略) 涟水县涟城 (略) 10号安东大厦18楼03室

联系人:袁昊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63.com

四、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可下载本公示附件,或直接向联系人联系索取。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意见和看法,请按以上联系方式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略)

2024年10月19日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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