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白云观大道东侧部分地块上蔡县汽车站办公综合楼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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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白云观大道东侧部分地块上蔡县汽车站办公综合楼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上蔡县白云观大道东侧部分地块(上蔡县汽车站办公综合楼用地) (略) 上蔡县白云观大道东侧,地块占地面积516.00m2(合0.774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N 33.#°,四至范围:北至上蔡县汽车站,东至上蔡县汽车站,南至上蔡新汽车站,西至白云观大道。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上蔡县汽车站,为汽车站办公综合楼用地,属交通运输用地,根据《关于上蔡县白云观大道东侧部分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上自然资规[2023]117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上蔡县汽车站委托,河南 (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上蔡县白云观大道东侧部分地块(上蔡县汽车站办公综合楼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8月~9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调查地块1993年之前为当地居民农用地,种植蔬菜、玉米等常规农作物,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和工业生产活动,种植活动中施用尿素、农家肥、复合肥等肥料,使用农药 (略) 的市场常见杀虫剂、除草剂,使用地下水灌溉,农业生产活动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1993年兴建上蔡县汽车站,全站硬化,地块作为发 (略) 使用, (略) 硬化,汽车尾气沉降进入地块土壤的可能性较小,对地块的污染影响可忽略不计;2009年地块内建设办公综合楼并使用至今,作为汽车站职工办公后勤场所,职工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外排,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办公后勤活动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污染源。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及当前企业及其他潜在污染源主要有地块紧邻的上蔡县汽车站、地块西北侧322m的上 (略) 及地块东侧464m的(豫南石化)上蔡县天平加油站,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也从事过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地块相邻汽车站运营中因硬化防渗,尾气沉降进入土壤并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对地块的污染影响可忽略不计;地块西北侧322m的上 (略) 及地块东侧464m的(豫南石化)上蔡县天平加油站环保设施齐全,“三废”污染物均得 (略) 置,场地硬化防渗且防渗状况良好,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经分析对调查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能够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的开发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上蔡县

上蔡县白云观大道东侧部分地块(上蔡县汽车站办公综合楼用地) (略) 上蔡县白云观大道东侧,地块占地面积516.00m2(合0.774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N 33.#°,四至范围:北至上蔡县汽车站,东至上蔡县汽车站,南至上蔡新汽车站,西至白云观大道。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上蔡县汽车站,为汽车站办公综合楼用地,属交通运输用地,根据《关于上蔡县白云观大道东侧部分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上自然资规[2023]117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上蔡县汽车站委托,河南 (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上蔡县白云观大道东侧部分地块(上蔡县汽车站办公综合楼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8月~9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调查地块1993年之前为当地居民农用地,种植蔬菜、玉米等常规农作物,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和工业生产活动,种植活动中施用尿素、农家肥、复合肥等肥料,使用农药 (略) 的市场常见杀虫剂、除草剂,使用地下水灌溉,农业生产活动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1993年兴建上蔡县汽车站,全站硬化,地块作为发 (略) 使用, (略) 硬化,汽车尾气沉降进入地块土壤的可能性较小,对地块的污染影响可忽略不计;2009年地块内建设办公综合楼并使用至今,作为汽车站职工办公后勤场所,职工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外排,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办公后勤活动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污染源。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及当前企业及其他潜在污染源主要有地块紧邻的上蔡县汽车站、地块西北侧322m的上 (略) 及地块东侧464m的(豫南石化)上蔡县天平加油站,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也从事过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地块相邻汽车站运营中因硬化防渗,尾气沉降进入土壤并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对地块的污染影响可忽略不计;地块西北侧322m的上 (略) 及地块东侧464m的(豫南石化)上蔡县天平加油站环保设施齐全,“三废”污染物均得 (略) 置,场地硬化防渗且防渗状况良好,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经分析对调查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能够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的开发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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