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南县东江流域鹅公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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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南县东江流域鹅公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定南县东江流域鹅公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鹅府请字〔2024〕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定府办抄字〔2024〕286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保护好东江源头水质水体,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定南县东江流域鹅公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定南县鹅公镇鹅公河。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对鹅公镇长约5公里的鹅公河河道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有铺 (略) 20公里、每日收运垃圾21.5吨、清理河道垃圾0.*吨,打造人工湿地0.02平方公里、生态沟渠3公里、生态护岸3公里、生态步道6公里等。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4046.*元,其中工程费用350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县财政统筹。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 (略) 、装配式建筑技术指标要求,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定南县东江流域鹅公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鹅府请字〔2024〕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定府办抄字〔2024〕286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保护好东江源头水质水体,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定南县东江流域鹅公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定南县鹅公镇鹅公河。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对鹅公镇长约5公里的鹅公河河道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有铺 (略) 20公里、每日收运垃圾21.5吨、清理河道垃圾0.*吨,打造人工湿地0.02平方公里、生态沟渠3公里、生态护岸3公里、生态步道6公里等。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4046.*元,其中工程费用350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县财政统筹。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 (略) 、装配式建筑技术指标要求,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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