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河县时家店乡项家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柳河县时家店乡项家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环审字〔2024〕14号
柳 (略) :
你公司《柳河县时家店乡项家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柳河县时家店乡项家村。地理坐标:Ⅰ矿段:东经125°53′51.125″,北纬42°19′13.820″,Ⅱ矿段:东经125°53′54.369″,北纬42°18′35.505″。采矿权人为柳 (略) ,本次设计沿用露天开采。Ⅰ矿段开采服务年限为24.1年,Ⅱ矿段开采服务年限为3.7年。建设内容:新 (略) 表土堆场、一处矿山办公生 (略) ,工业堆场、矿石堆场 (略) 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不新增占地,年产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m3,(Ⅰ矿段为*立方米/年,Ⅱ矿段为*立方米/年)不进行破碎,直接外卖;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略)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 (略) 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矿区淋溶水经截排水沟排至沉淀池(设置3个沉淀池总容积为450m3), (略) 理后回用生产、降尘及绿化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洗车废水 (略) 理后回用。
(三)爆破废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露天开采粉尘,选用自带捕尘器设备,采用湿式钻孔凿岩作业;表土堆场采取洒水,加盖篷布;装卸和运输过程,采用高标号燃油,洒水降尘、苫布遮盖等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合理安排爆破及运输时间、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表土及晾晒后沉淀池污泥堆存于表土堆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含油废抹布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废润滑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置。
(六)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防渗,四周设置围堰;车 (略) 及生产车间采取地面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
(七)矿区闭矿后,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
(八)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九)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完 (略) 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略) 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略) (略) (略)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柳环审字〔2024〕14号
柳 (略) :
你公司《柳河县时家店乡项家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柳河县时家店乡项家村。地理坐标:Ⅰ矿段:东经125°53′51.125″,北纬42°19′13.820″,Ⅱ矿段:东经125°53′54.369″,北纬42°18′35.505″。采矿权人为柳 (略) ,本次设计沿用露天开采。Ⅰ矿段开采服务年限为24.1年,Ⅱ矿段开采服务年限为3.7年。建设内容:新 (略) 表土堆场、一处矿山办公生 (略) ,工业堆场、矿石堆场 (略) 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不新增占地,年产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m3,(Ⅰ矿段为*立方米/年,Ⅱ矿段为*立方米/年)不进行破碎,直接外卖;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略)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 (略) 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矿区淋溶水经截排水沟排至沉淀池(设置3个沉淀池总容积为450m3), (略) 理后回用生产、降尘及绿化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洗车废水 (略) 理后回用。
(三)爆破废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露天开采粉尘,选用自带捕尘器设备,采用湿式钻孔凿岩作业;表土堆场采取洒水,加盖篷布;装卸和运输过程,采用高标号燃油,洒水降尘、苫布遮盖等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合理安排爆破及运输时间、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表土及晾晒后沉淀池污泥堆存于表土堆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含油废抹布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废润滑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置。
(六)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防渗,四周设置围堰;车 (略) 及生产车间采取地面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
(七)矿区闭矿后,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
(八)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九)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完 (略) 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略) 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略) (略) (略)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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