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203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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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203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有关规定,对资203井地面集输工程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资203井地面集输工程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 (略) 资中县罗泉镇

(四)建设单位:四川页岩气 (略)

(五)建设内容: (略) 1座,井场内设置井口模块、除砂模块、分离计量模块、进出站模块和放空模块等,井口采出气一级节流、高压除砂二级节流、气液分离计量后输往下游CNG试采气回收单元后外运,单井产量按照6×104Nm3/d设计。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四川页岩气 (略)

(二)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一段 5 号

(三)联系人:李老师

(四)联系电话:02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一)单位:重庆浩力 (略)

(二)地址: (略) (略) (略) 168号中安国际大厦19-3#

(三)联系人:何工

(四)联系电话:#

(五)E-mail:*@*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点击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按连接提供的公参意见样表填写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四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有关规定,对资203井地面集输工程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资203井地面集输工程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 (略) 资中县罗泉镇

(四)建设单位:四川页岩气 (略)

(五)建设内容: (略) 1座,井场内设置井口模块、除砂模块、分离计量模块、进出站模块和放空模块等,井口采出气一级节流、高压除砂二级节流、气液分离计量后输往下游CNG试采气回收单元后外运,单井产量按照6×104Nm3/d设计。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四川页岩气 (略)

(二)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一段 5 号

(三)联系人:李老师

(四)联系电话:02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一)单位:重庆浩力 (略)

(二)地址: (略) (略) (略) 168号中安国际大厦19-3#

(三)联系人:何工

(四)联系电话:#

(五)E-mail:*@*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点击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按连接提供的公参意见样表填写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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