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120万平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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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120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略) 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 — 2024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水头镇蟠 (略) 蟠龙大道57号(福山石材加 (略) )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选址于 (略) (略) 水头镇蟠 (略) 蟠龙大道57号(福山石材加 (略) ),原址扩建不新增占用土地,占地面积为*.5㎡,总投资*元,年产大理石石板材*平方米。项目聘用员工定员120人,其中100人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 (略) 理达标后项目西北侧农田灌溉;远期, (略) (略) 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 (略) 南 (略) 理 (略) 置。

  2、环境空气

  项目在切割、磨光等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项目在刷胶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烘干线拟配套导气管道,刷胶、贴网、晾干废气及烘干废气统一收集至1套 (略) (略) 理,最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略) 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理;空桶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 (略) 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略) 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 — 2024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总产大理石石板材*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水头镇蟠 (略) 蟠龙大道57号(福山石材加 (略) )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选址于 (略) (略) 水头镇蟠 (略) 蟠龙大道57号(福山石材加 (略) ),原址扩建不新增占用土地,占地面积为*.5㎡,总投资*元,年产大理石石板材*平方米。项目聘用员工定员120人,其中100人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 (略) 理达标后项目西北侧农田灌溉;远期, (略) (略) 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 (略) 南 (略) 理 (略) 置。

  2、环境空气

  项目在切割、磨光等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项目在刷胶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烘干线拟配套导气管道,刷胶、贴网、晾干废气及烘干废气统一收集至1套 (略) (略) 理,最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略) 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理;空桶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 (略) 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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