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庆元县家庭农场整体提升项目的公示
关于2023年庆元县家庭农场整体提升项目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市、区)的通知》(浙农政发〔2020〕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农政发〔2023〕37号)和 《庆元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庆财农〔2021〕100号)等文件规定,为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发展, (略) 研究讨论,在原申报项目库中选定庆元县明军家庭农场进行基础设施提升,现将项目内容符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从10月21日至10 月28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庆元县 (略) 农经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庆元县濛洲街222号公共服务大楼#农村经营管理科
联系人:柳玲 联系电话:0578-#
序号 | 乡镇(街道) | 农场名称 | 建设内容 | 投资额(万元)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黄田镇 | 庆元县明军家庭农场 | 建设喷灌设备,敷设约7800米,喷灌715支。 | 21 | 10.49 |
庆元县 (略)
2024年10月21日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市、区)的通知》(浙农政发〔2020〕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农政发〔2023〕37号)和 《庆元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庆财农〔2021〕100号)等文件规定,为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发展, (略) 研究讨论,在原申报项目库中选定庆元县明军家庭农场进行基础设施提升,现将项目内容符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从10月21日至10 月28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庆元县 (略) 农经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庆元县濛洲街222号公共服务大楼#农村经营管理科
联系人:柳玲 联系电话:0578-#
序号 | 乡镇(街道) | 农场名称 | 建设内容 | 投资额(万元)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黄田镇 | 庆元县明军家庭农场 | 建设喷灌设备,敷设约7800米,喷灌715支。 | 21 |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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